通常对监狱起源的解释都追寻到西欧北美更早期的几个重要的监狱。这些监狱都强调工作和改造,都建立了一套与改革者们的纲领相似的制度,即这些机构的设计建立是都以改造人为目的,不强调惩罚。但尽管目的相近,走的却不是一条路。这些监狱运用了不同的技术来改造个人,发展了不同的技巧来处置人的躯体和灵魂。改革者主张的是从观念入手,以符号、授课和陈述来说服罪犯或帮助他们学会计算个人的利害。与之相反,监狱却着眼于人的躯体的训练,通过锻炼躯体、组织起来和安排躯体活动的时间和节奏以便最终改造灵魂--“习惯的居所”。监狱是按照行为主义的模子来操纵和改造个人,而并非影响他或她的道德观念。因此,改革者的模式和此后建立起来的以监狱为基础的制度有着重大不同。这种不同最主要的是技术上的而不是法律或理论上的。
为何监狱成功地置换了改革者的要求和他们刑罚理论的逻辑?监狱和它的逻辑来自何处?为什么它如此迅速地和普遍地被接受了?
福柯并没有马上和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他没有按照他人的习惯思路--探讨刑罚观念和法律理论的演变,从思想史或理性的发展史中寻求答案;而是考察了更广阔的、非观念和语言的社会变化,特别是训诫技术的演变。在此,福柯暂时放弃了他所追求的历史叙述,而以一种结构主义的模式来阐述他的观点,勾勒出训诫权力的技术或技巧。他追求展示训诫权力的逻辑和运作原则,而不是一个训诫权力的实际发展和运用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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