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民族地区宪政的一般原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二)民族地区宪政的内涵
(三)宪政建设是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保障
(四)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地区宪政实施的基本制度
(一)宪法的功能
(二)宪法是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唯一法源
(三)中国民主革命以来宪法对民族问题规定的演进
(四)宪法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纲领
三、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宪政解读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二)自治机关自主行使自治权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关键
(三)保障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是宪政实现的前提
(四)保障少数民族人权、建立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宪政建设的目的
四、民族地区的民主与法制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基本方向
(二)对政府权力和行为的监督、制约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基本要求
(三)依法行政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四)建立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法制体系促进宪政建设
(五)民主政治是民族地区宪政建设的唯一目标
五、宪政建设是发展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制度保障
(一)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基本经济特征
(二)民族地区宪政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在改革开放中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四)国家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发挥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宪政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原理
(二)民族地区创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和根本要求
(三)民族团结与民族繁荣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目的
七、中国特色的民族地区宪政发展
(一)党的领导与民族地区宪政发展
(二)民族地区宪政意识的培养与宪政发展
(三)民族地区公民社会的培育与宪政发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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