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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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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行政卷:1997-2002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615484
  • 作      者:
    张军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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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行政卷(1997-2002)》由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司法解释起草的专家型法官撰写,并由各审判业务庭室负责人审定。
  深度解读司法解释,以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的要旨及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行政卷(1997-2002)》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标准文本与理解适用于一体,兼具检索条文和学习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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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刑事、行政卷)(1997-2002)》的特色:
  (一)权威。所有“解读”均由亲自起草司法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撰写,并经有关庭室负责人审定,最能体现司法解释的要旨,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从而保证司法解释不被误读、曲解、歧解,亦免“隔靴搔痒”或“泛泛而论不得要领”。
  (二)全面。“解读”的对象涵盖最高人民法院自1997年司法解释规范化以来至2002年底所有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
  (三)新颖。撰写者对原先已有的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依据近年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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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五条 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已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已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
  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条 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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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刑事
一、刑法总则
(一)综合
【法释[1997]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1997年9月25日)
【解读】
解读《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7]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1997年12月31日)
【解读】
解读《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9]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1999年6月25日)
【解读】
解读《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0年5月8日)
【解读】
解读《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2000年9月30日)
【解读】
解读《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
(二)刑罚的具体适用
【法释[199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11月8日)
【解读】
解读《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1997]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
【解读】
解读《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兼论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及其认定
【法释[199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7年12月31日)
【解读】
解读《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

第二编 行政
第三编 国家赔偿
第四编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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