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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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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农村完全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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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265800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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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精心选题,涵盖农村常见法律疑难,简明体例,实例问答讲解法律政策,生动漫画,轻松演绎农村法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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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社于今年年初出版了一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该套丛书于2006年7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审为“三农”优秀图书,并被界定为“农村书屋”的最佳配备用书。自出版以来,该套丛书引起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与认可。同时,我们也收到了许多读者的来信来电,普遍反映希望有一本能够涵盖丛书中所有常见法律问题的普法读本作为农村法律知识的基础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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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 宅基地申请<br>    与城里人购买现成的商品房不同,农村村民一般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拆旧建新或是申请新的宅基地,独立建造自家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因此一般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非本村的村民和城镇居民一般不能申请。当然,即便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总的原则就是要出于居住的需要。一户村民一般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也不是无限制的,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当村民把自己的房屋出租、出卖或赠与他人时,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br>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br>    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当然也可能存在特殊的情况,例如有些地方,如果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的严格批准后,某些特殊的、非本村村民的其他人也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br>    某些省市对申请宅基地的主体进行了规定,例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br>    (一)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br>    (二)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确已分户,现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br>    (三)集体经济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在本村落户的;<br>    (四)回原籍经批准落户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br>    (五)因公共利益需要,原宅基地收回后无宅基地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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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土地和住房<br>(一)宅基地<br>(二)住房<br>(三)农村征地、安置、补偿<br>二、农村经济<br>(一)农业承包<br>(二)家资产品<br>(三)存款、贷款法律指导<br>(四)农村企业<br>三、家庭<br>(一)婚姻<br>(二)收养、抚养、赡养<br>(三)断承<br>四、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br>(一)基层党组织<br>(二)村民委员会<br>五、教育、医疗、环保<br>(一)农村教育<br>(二)农村医疗卫生<br>(三)环境污染与保护<br>六、农村治安和殡葬管理<br>(一)农村治安<br>(二)殡葬管理<br>七、权益保障<br>(一)民事纠纷解决<br>(二)农村信访法律指导<br>(三)农民工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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