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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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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历年考题归类解析与预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0045634
  • 作      者:
    季宏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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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学法律找万国,过司考靠万国”,这已成为广大考生的经验之谈。多年来,万国学校坚持教学与出版结合、教学与出版相长,形成了一线授课教师即图书作者、图书作者即一线授课教师的良性互动,出版了《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国家司法考试真题模考与详解》、《国家司法考试案例·文书·论述108例》、《国家司法考试各科单元同步练习》、《国家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分析暨新增法规解读》、《国家司法考试重要法条与考点大串讲》等系列完整、极具权威性的司考辅导书系。现在呈献的2008版,是万国一线授课教师历经多载精益求精的心血之作,集萃了万国教师团队的教学经验与授课精华,愿这些精神产品助大家取得司考成功!
    ——万国学校教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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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2005-2008)》结构而言,我们依据司法考试试卷结构要求,按照部门法进行划分,每一部门法之下又分为以下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分值分布与命题规律”。包括两个基本点:一是“分值分布”,对近几年考试中该部门法的分值分布规律与题型配置情况进行分析。二是“命题规律与特点说明”,主要告诉考生该部门法考查的重点内容,这是对长期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总结。第二部分是“考题归类解析”。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在客观题部分中,我们没有像在其他书中那样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的类别分类,而是按各部门法的知识体系以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为识别标准,将考查同一知识点的所有选择题放在一起。这形成《国家司法考试四届真题归类解析与自测》的最大特色。这样做的优势在于:一是让考生一眼即能看出一个部门法的重点章节、重点内容之所在;二是有利于考生对照法条,总结考查某一章节、某一法律制度的试题规律;三是使考生对命题的重复性及尚未考查的知识点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在主观题部分,因为该题型所考查的是知识点的包容性、综合性,所以很难像选择题那样分类,故我们按试题的年份编排,也有利于考生了解该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的年际出题规律。该部分不是每个部门法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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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题干中的案情对应的法条就是该款。该款中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应当属于《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本案属于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许可案件,故不适用复议前置的规定,选项A错误。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相对人,或者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即必须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在本案,乡政府的审核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仅属于“内部程序性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县政府的审批具有法律效果,其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县政府作为复议被申请人的,其复议机关原则上是上一级人民政府,例外的是领导该县政府的“地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但是,本题题干和选项B均未说明该县政府归地区行政公署领导,故应当按照原则做题,即复议机关应是上一级人民政府,故选项B正确。必须着重声明一点:法条有原则又有例外的,做题时,若题目交代例外情形的,按例外情形做题;若题目没有交代例外情形的,按原则做题。这是司法考试出题和做题均坚持的“潜规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对本案中的“县政府审批”,《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没有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故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第2项,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
    根据上文分析的结论,乡政府的审核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县政府的审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l款,本案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据此,充当行政诉讼第三人必须“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乡政府无须对县政府的审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乡政府同县政府的审批没有利害关系,故不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选项D“乡政府为第三人”的表述错误。
    2.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84题,多选)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
    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
    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ABC对于本题,注意以下五点:(1)“县政府的文件”并非“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由省级或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也非“部门规章”(必须由国务院部门制定)和“地方政府规章”(必须由省级或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2)“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的表述表明县政府的文件设定了行政许可…“生猪屠宰证”;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5条和第17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因此,县政府文件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3)“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的表述表明县政府的文件设定了行政处罚——警告或罚款;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4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才可设定行政处罚。因此,县政府文件也属于“违法设定行政处罚”。(4)在行政组织体系中,“办公室”一般是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本题中的行政机关仅有县政府,故题干中的生猪管理办公室应当理解为县政府设立的内设机构。(5)“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的表述表明本题为选非题。
    关于选项C、D。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根据《行诉解释》第20条第2款,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题中,生猪管理办公室作为县政府设立的内设机构仅获县政府文件授权对个体户张某予以罚款200元,属于“未经法定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故若张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故选项C说法错误),复议机关应当是领导该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故选项D说法正确)。另外,根据《行诉解释》第21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本案中,县政府文件对生猪管理办公室的授权属于“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职权”,故应当视为委托;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应以县政府为被告,故从这个角度看,选项D也是正确的。
    关于选项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第2项,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因此,选项A“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表述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7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本案,复议机关是领导该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宪法》第10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该复议机关有权处理该县政府的文件,故无须转送,故选项A“复议机关应当转送”的表述错误。另外,即使需要转送,也必须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选项A中的“有权机关”包括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有权处理的权力机关,范围过宽,也是错误的。
    关于选项B。在本案中,县政府的文件确实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对这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机关也应当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但选项B的说法还是错误的,其原因在“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表述。《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的情形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法》第55条是关于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分规定;《行政许可法》第74条是关于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处分规定。特别注意,“实施行政许可和处罚”与“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并非一回事。关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处罚的行政处分规定出现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1条第1项、第3项中。
    3.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四川延考试卷二42题,单选)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
    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
    依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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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04—2007年司考分值分布与命题规律
第二部分 2004—2007年司考考题归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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