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2001年7月,他在“七一”讲话中,再次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德治与以德治国的含义
德治是人类社会用道德控制和评价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历史上,儒家偏重“德治”,主张“德主刑辅”,“为政以德”。但其所说的“德”是封建道德,“为政”是维护封建统治,这种德治是与人治同行并存的,是人治下的德治。而江泽民同志所说的“以德治国”的“德”是社会主义道德,治理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基础上的德治。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混淆。
以德治国就是党在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过程中,积极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努力用社会主义道德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全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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