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的中国,加速了走向现代化的步伐。而现代文明社会已充分展示出它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相互交融支撑的统一体。经过了三个“五年普法”的中国人朦胧地看到了法律--制度文明的核心熠熠动人的光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写进了庄严的宪法。但是,对于法律究竟是什么?法律为什么应当具有超人的权威?什么样的社会政治结构更有利于法律的运作?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同法治该如何联结等等较深层次的问题,茫然者并不为少。而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地应由法理学加以研究和回答。为此目的,我们撰写了以党政干部为主要读者群体的,兼具学术性与系统性的《中国法理学教程》。
江泽民同志去年12月在广州考察调研时指出:“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①总书记指出的这“三个代表”反映了我党的性质,说明了宪法序言所确认的共产党的领导权之最深刻的基础。而作为一种制度文明的现代法治,既反映了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标志之一。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