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李锡海教授相识,是从认识他主编的学术期刊开始的。李先生长期担任《山东公安丛刊》的主编,该刊一贯突出刑事法学,富有个性,特色鲜明,学术精品不断,一向有较高的转载率,因而深受学术界喜爱。细读这份学术期刊,深感刊如主编其人,从总体策划到栏目设置,从学术导向到新生力量培养,都刻意追求创新,可以说,创新理念鲜明是该刊的一个重要特色。
20世纪90年代初,我读过李先生所著的《侦察思维学》。该书首开我国侦查思维研究之先河,把思维科学的一般研究成果运用于犯罪侦查,揭示侦查思维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对侦查主体实现思维方式科学化、现代化,进而提高侦查思维效率和侦破水平无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书拓宽了犯罪侦查研究的领域,从选题到体系构建,再到基本理论阐释,都充满了创新精神,且明显具有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特征,因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李先生的学术专著同他主编的学术期刊一样,把理论创新作为根本的价值理念,这是他在学术研究上不断取得新成绩的重要原因。
李先生一直重视犯罪学的理论研究,不仅他主编的刊物很重视,而且他自己也很重视,并且在这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他关注文化与犯罪研究由来已久。记得90年代初,他发表过一篇论文,叫做《文化、文化环境与青少年犯罪》,因观点新颖,被学术界认为是犯罪本源研究上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之一,并将其概括为“文化本性说。”这种概括是否准确暂且不论,论文因观点新颖而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却是事实。这部《文化与犯罪研究》实际上是上述论文理论观点的全面展开、丰富、补充和发展。
关注文化与犯罪关系的研究不仅是很正确的,而且是很重要的。因为,文化不仅影响犯罪的产生,文化还可以定义(或否定)犯罪:对于“母亲携其两名子女集体投水自杀”的行为是不是犯罪,不同国家就有截然相反的判断。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根本性,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具有“终极”性的关系。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很久以来就引起了犯罪学家们的关注,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研究。西方犯罪学家的“文化冲突论”和所谓的“亚文化论”等都是在这方面很有影响的学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和犯罪学家严景耀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这个问题予以关注。他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中,有专门一章讲“犯罪者的文化”,并在论文中提出“为了了解犯罪,必须了解犯罪发生的文化”和“犯罪问题只能以文化来充分解释”的著名论断,给后人以深刻的启迪。外国人和我国前人在这方面的研究不算很少。但是,文化与犯罪关系的问题是个永恒的研究课题。文化是具体的,是一定时空内的具体的东西。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有着不同的文化,文化与犯罪关系是个永远有现实意义的学术课题,值得犯罪学家们去不断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再者,如果说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根本性,那么,一个国家对自己的文化与犯罪的关系的学术研究水平,也应当是这个国家整体犯罪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相信,随着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不断繁荣和发展,对文化与犯罪关系的研究将会不断有新的成果问世。但长期以来,我国犯罪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重视不够,因而成果不多,尤其对文化与犯罪作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学术专著很少,这对我国犯罪学界来说是件遗憾的事情。李先生的这部学术著作是在这方面进行研究尝试的一部有开创性意义的学术著作,一定程度地弥补了这个遗憾,因此它的问世值得庆贺。
本书把文化与犯罪作为一个整体,对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从文化与犯罪的本体研究,到文化与犯罪的一般研究,再到文化与犯罪的分类研究,对文化与犯罪的关系进行了分层性的探讨,既深入探讨了文化与犯罪的基础理论,又深入揭示了各种文化存在形式对犯罪的影响,还着重阐发了各种亚文化形式对具体犯罪类型的作用,多侧面地揭示了文化与犯罪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特征,构建了该课题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这是其创新性的一种表现。
本书实际上是以文化学与犯罪学的交叉为切入点来研究犯罪问题的,因而具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特征。这要求作者必须熟悉和了解文化学的基础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从本书的内容看,无论是其对文化与犯罪的本体研究,还是一般研究和分类研究,都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尤其在文化环境与犯罪、文化传播与犯罪、文化消费与犯罪、文化冲突与犯罪的研究中,涉及到的文化学理论知识不仅具体,而且具有前沿性。由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实施犯罪行为有其复杂的心理动因,所以,从事这项研究除了涉及到文化学外,还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分类研究中,由于要弄清各种亚文化形式与一些具体犯罪类型的关系,还涉及到更多具体学科的知识。比如,研究市场文化与经济犯罪,涉及到经济学;研究帮会文化与有组织犯罪,涉及到历史学;研究权力文化与腐败犯罪,涉及到政治学等。从众多学科的视角,对犯罪进行交叉研究,角度新颖,知识新鲜,这是其创新性的又一种表现。
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在于把握一些宏观文化现象与犯罪联系的切入点及其影响犯罪产生的机制。李先生对这些难点问题不回避,直面问题,努力攻关,因而得出很多与众不同的理论见解。这再一次表现了作者的创新性。比如,在研究文化环境影响犯罪的机理时,本书认为,文化环境对人的社会化过程的影响在于,它能为人的动物性和文化性的彼此消长创造特定的外部条件,良好的文化环境能促进文化性的强化和动物性的弱化,为文化性克服动物性创造有利的条件。恶劣的文化环境则能导致文化性的弱化和动物性的强化,为动物性摆脱文化性制造必要的条件。犯罪行为是人的动物性恶性膨胀,文化性遭到排斥的结果,所以,恶劣的文化环境是犯罪发生的催化剂。再如,在研究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时,本书认为,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引发犯罪,不但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而且在于能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并弱化犯罪控制,其中包括法律控制和道德控制。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弱化法律控制,在于它能造成价值选择的迷茫,之所以能弱化道德控制,在于它能造成人格崇拜的迷茫。这些观点都是很新鲜的。可以说,本书同李先生以往的学术论著一样,把理论创新作为其最重要的追求。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科学研究的生命之所在。在学术界浮躁之风日盛的今天,大力倡导和鼓励创新精神应是当务之急。衷心希望犯罪学界能有更多的创新佳作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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