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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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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8040414
  • 作      者:
    武建敏著
  • 出 版 社 :
    华夏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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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武建敏,1969年12月28日出生于河北省内丘县,江北师范在在学哲学学士,北京大学哲学硕士、法律博士。2001年投入武树臣先生门下学习法律思想史和法律文化,从此开始思考法律问题。2004年返回阔别多年老家,执教于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常以“传道授业解惑者”自居,力图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言说思想的人。出版专著有《传统司法行为及其合理性》,发表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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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作者对司法理论和司法模式的研究所采取的是实践法学的进路,贯彻了实践法学的基本立场。
    其一,实践法学尊重司法行为过程本身的性质,坚持从司法过程本身的规律性出发去理解司法审判,而不是从想当然的教条出发去规制司法运行的过程。
    其二,实践法学在司法行为中的贯彻使得司法行为必须体现出实践合理的价值。
    其三,实践法学重视实践本身的价值和意义,而实践是有主体的实践,良好的充满着实践合理性的司法实践要求具有丰富实践智慧的法官。
    其四,实践法学是辩证的、中道的,这一实践法学的基本立场对于司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五,实践法学是情境化、语境化的法学,这一思维方式对于我们合理地解读司法过程具有重要的价值。
    另外,实践法学作为一种法学的思维方式,它是思想旨趣是生活化的,这在司法运作过程也是很明确的。司法的存在价值是要合理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和矛盾。在这种法律活动中司法与民众的接触是最直接的,因而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和期待往往表现为对司法合理化和司法公正的要求,能够满足人们这一要求的就是良好的司法,就是体现了“以人为本”这一价值理念的司法。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司法的生活化理念,它的目的也是为了让民众生活得更好,这是现代司法理论不同于古代司法统驭理念的根本所在。这种生活化的理念会体现在法律解释对生活世界的尊重之中,会体现在司法制度的设计所具有的简单方便的特性之中,会体现在司法结论的和谐的价值取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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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导论 实践法学与司法审判
第一节 实践法学概述
一 哲学基础
二 思维方式
三 走向生活世界
第二节 实践智慧与法官的审判
一 知识与逻辑及其缺欠
二 法官的实践智慧
三 法官制度:考虑实践智慧的维度
第三节 实践法学与司法模式
一 混合法模式:来自于事物的本性
二 混合法模式构造的中国语境
三 走向具体

上篇 司法理论
第一章 法律解释理论
第一节 法官:解释主体的正当性
一 法官的解释与司法解释
二 法官的解释:司法本性的要求
三 实践智慧:解释主体的完善
第二节 共识与冲突:法律解释的困惑
一 绝对中立:对法官的理想要求
二 法律解释中的共识与冲突及其根源
三 走出困惑还是在困惑中发展法律
第三节 实践哲学:法律解释的理论基石
……
第四节 书写法律解释的理由
第二章 事实理论
第一节 宏观认识论与案件真相
第二节 微观认识论与案件真相
第三节 证据规则的介入
第三章 司法论证
第一节 几种常见的推理形式
第二节 实质性论证
第三节 司法论证的合理性标准

下篇 司法模式
第四章 司法行为之成文法模式
第一节 作为司法行为模式的成文法
第二节 中国何以选择成文法模式
第三节 中国成文法模式的运作及其问题
第五章 司法行为之判例法模式
第一节 作为司法模式的判例法模式
第二节 传播中国的判例法资源
第三节 判例法模式:引进抑或提炼
第六章 司法行为之混合法模式
第一节 混合法模式的传播资源
第二节 混合法模式的哲学基础
第三节 混合法模式构建的具体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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