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竞合:罪数分析的结构与体系》中的犯罪竞争乃刑法罪数论中的核心部分。刑法中的罪数论,以研究一罪类型为重心。一罪类型一般分为三种:单纯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一般认为,单纯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继续犯和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罪数论的任务,就是要判断犯罪的单数与复数,进而确定如何对行为予以处罚。
《犯罪竞合:罪数分析的结构与体系》希望能以犯罪竞合的全新视角,并重新确立罪数的判断标准,进而讨论上述罪数形态的内涵、罪质与处断原则。因此,《犯罪竞合:罪数分析的结构与体系》的思想,就是在确立罪数评价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重塑罪数的判断标准,通过区分评价的竞合和行为的竞合两种不同的罪数结构,对上述四种罪数形态的界限、罪数本质以及法律效果做出准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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