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往往把最重要的调整工作委弃给平庸的谨慎和个别人的裁量,而这些裁量者所关心的是反对实质上是利益均沾的高明法律,这种法律遏制他们结成寡头,拒绝把一部分人捧上强盛和幸福的顶峰,把另一部分人推向软弱和苦难的深渊。所以,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即那些由于简单而被他们平庸的头脑所忽略的真理。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的印象。
我们翻开历史发现,作为或者本应作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往往只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成了某种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这种法律已不是由冷静地考察人类本质的人所制定的了的,这种考察者把人的繁多行为加以综合,并仅仅根据这个观点进行研究:最大多数人分享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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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8世纪启蒙派思想家伏尔泰:《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