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本书题目所言,这是一本以案说法的著作。透过发生于英美国家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案件,提示、展现蕴含其中的法律理念与运作方式。但本书决不同于时下流行的通过案例了解法规的普法书籍,它更加新颖深邃的多,故名之曰:智慧。法律的智慧包括规则,但并不仅仅是规则。它应该包括数千年积淀的西方法律理念和人文底蕴,通过大法官们对社会的领悟和洞察,影响决定着芸芸众生的喜怒哀愁。
书中的近百个案例,或为leading case, 开拓了法律的“新世界”,新的法律规则,甚至原则由此产生;或为famous case , 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轰动性;或为 principal case,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当然,实际上的界限并无如此清晰,一个案件可能同时具有上述特点。
规则来源于生活,法律的理念也必须扎根于深厚的生活实践。而我国目前法治的引入与建设,由于特定的历史、社会原因,其过程却完全与西方法治的产生相反。中国学人可能已经对产品责任、过失责任等等概念耳熟能详,却并不一定对它的源起有所了解。我们在赞赏它的合理与睿智时,也未必会想到当初英美的大法官们面对这一百姓提供给他们解决的生活新难题时是如何的殚精竭虑。
让我们看一下这个案例,多诺休女士与一位朋友去咖啡厅,朋友给她买了一瓶啤酒,多诺休女士喝了一半后,发现啤酒里有一只未全腐烂的蜗牛。这导致多诺休女士焦虑不安,身体不适。最后该女士起诉了制造商,认为他们有责任去发现蜗牛,防止其进到啤酒里去。(《名案中的法律智慧》,第75页。)
这个案例现在看起来平淡无奇,可它就是此后过失责任、产品责任和危险物严格责任的源头!因为在此之前,此种法律关系更多采用的是“合同相关性”的理论,在此案中,多诺休女士与啤酒制造商并无合同关系,因为啤酒是多诺休女士的朋友所买。从这个案件之后,合同的相关性不再适用,消费者和制造者之间即使没有合同,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这个判决无疑适应了在商品经济高速发展形势下消费者相对弱势的平衡与保护,同样可看作是对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向垄断发展的规制。我们尽可以认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潮流,可是对于个体的法官而言,在遵循先例的传统下,克服顽固的惯例去做如此的革新,其难度与复杂则远非我们现在可以想象。我们没有理由不欣赏、崇敬于处理该案法官的睿智与通达。何况身处高位逆历史潮流而动者其实并不鲜见。
因此,本书也可以看作是一本微观的法律史,它从细节、生活、大众的角度阐释了影响、决定我们日常生活的法律规则、原则的产生,拒斥了宏达叙事,关注了小人物的命运。这在法学日益远离生活,法律日益被看待为技艺之学的今天,如何让法学脚踏实地,如何让它同时仍然是生活在别处的崇高理想,按照我们中国的表述,如何让它既出世又入世,编者认为,本书著作者徐老师,为我们作了一个有益的尝试。
展开
在结构上,本书自成一章的每个案件都由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描述,每个案件都是一个完整、生动和典型的故事,也是我们每天都有可能碰到的生活难题,第二部分是法官的判决,法官利用法律的智慧具体而详细地分析和处理法律的纠纷,通过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分析,为我们处理同类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指导。第三部分是本书作者的评析。在这里,作者把具体的案件与法律的历史和理论结合起来,在法律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
本书面向最广泛的读者群。无论是喜欢读离奇故事的人、还是愿意琢磨法律道理和对法律智慧感兴趣的读者以及喜欢法律哲学的人。还是愿意琢磨法律道理和对法律智慧感兴趣的读者以及喜欢法律哲学的人,“读下去,你能够找到你想发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