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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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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1075065
  • 作      者:
    李昊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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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昊,1977年出生,山西省晋城市人。1999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北京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学位,师从王小能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师从崔建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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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纯经济上损失对日益市场化的中国而言并不是一陌生的事物,市场的迅速扩大,人们经济交往的日益密切,使得纯经济上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是如此经常而大量地发生。甚至会引起连锁的严重后果,以致我们无法忽视它的存在,因此我们应当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来保护众多的受害人。然而,也正是由于它发生的频繁,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如此的强烈,又使得我们无法不对之予以约束和限制,划定一定的赔偿范围,以避免损害赔偿责任的无限扩大和诉讼的泛滥化。

  本书试图从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思定入手,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弛经济上损失的赔偿问题作一初步的全景式的描述,以发现法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并提出可行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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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合同关系或类似合同关系的要求可以限制原告的范围,但也导致侵权法和契约法之间关系的紧张:一方面,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话,是否还有必要让侵权法来解决其间的责任问题?若承认责任竞合的话,原告则会选择对其有利的责任形式,如侵权责任对远隔性(remoteness)的要求远比合同法宽松,因为合同法要求责任的承担应基于合理的预见性,而这种预见性要求较高的概率可能性,如是,则会出现原告规避法律的现象,使得合同法规则的规范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而被告的行为只是无偿行为,或仅是对与其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作出的话,对被告施加责任又是否合适呢?即让被告对其基于合同作出的行为向合同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本意呢?在德国法下发展出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理论,而英美法因为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不易承认这一点。
  C. 专门的技能、知识或权威(special skill,knowledge or authority)
  这项要求也是为了限制Hedley Byrne案的适用范围,以防止它对合同法形成过高的冲击,破坏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基础,而且将责任限定于专业人员身上也是合理的,因为他们可通过责任保险机制来保护自己。Lord Delvin在Hedley Byrne一案中认为,若被告运用了其拥有的专门技能来帮助另一个人而使之产生信赖,不论是否有合同关系存在,他都应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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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 论 1
第一章 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界定 5
第一节 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5
一、纯经济上损失的概念和特征 5
二、纯经济上损失的种类 8
第二节 纯经济上损失在损害分类体系中的地位 10
一、纯经济上损失与财产上损害、非财产上损害之关系 10
二、纯经济上损失与所受损害、所失利益的关系 12
三、纯经济上损失与履行利益、信赖利益之关系 13
四、纯经济上损失与直接损害、间接损害之关系 13
五、纯经济上损失与反射损害、第三人损害之关系 15
六、小结 15
第二章 英美法系处理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一般模式 16
第一节 英美法系中的合同责任 16
第二节 英美法系中的侵权责任对纯经济上损失的一般处理模式 19
一、概述 19
二、故意引起的纯经济上损失 20
三、违反法定义务(breach of a statutory duty) 21
四、“过失”侵权行为 22
第三节 英美法处理纯经济上损失时的政策考量因素 52
一、“水闸”理论(flood-gate) 53
二、“抑制”理论(over-kill) 54
三、优越法益因素 55
四、对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相互关系的考虑 56
五、保险因素 59
第四节 对英美法系处理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一般模式的总结 60
第三章 大陆法系处理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一般模式 61
第一节 法国法对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一般处理模式 61
一、概述 61
二、《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责任(违约责任) 62
三、《法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 66
第二节 德国法对纯经济上损失问题的一般处理模式 68
一、《德国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68
二、德国合同法对纯经济上损失的保护——侵权行为向合同法的逃避 80
第三节 对大陆法系处理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一般模式的总结 92
第四章 我国民法对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可能处理模式 95
第一节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可能处理模式 95
一、台湾地区民法典中的合同责任 96
二、台湾地区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 98
第二节 我国大陆民法对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可能处理模式 101
一、我国大陆民法中的合同责任 101
二、我国大陆民法中的现有侵权责任及未来民法典的设计 103
三、总结与展望 113
第五章 对纯经济上损失赔偿问题的类型化研究——以不实陈述类型为个案的考察 116
第一节 不实陈述类型概述 116
第二节 英美法对不实陈述类型的解决办法 119
一、英国法下的处理方式 119
二、美国法下的处理方式 138
三、小结 156
第三节 德国法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对不实陈述类型的解决办法 156
一、敌意不实陈述的责任 156
二、过失不实陈述和无过失不实陈述的责任 161
三、《德国商法典》和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不实法律责任的规定 169
四、小结 171
第四节 我国法(大陆)对不实陈述类型的解决方法 171
一、侵权法下的不实陈述责任 171
二、合同法下的不实陈述责任 172
三、特别法下的不实陈述责任 177
四、小结 194
结语 194
主要参考书目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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