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作为法学研究方法的体系化
第一节 体系化与法学的科学属性
一、体系化是科学的重要特征
二、法学的科学性问题
第二节 体系化思维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
一、体系化思维的人性基础
二、体系化在法学研究中的技术价值
三、如何看待后现代的反科学主义
第二章 对现有知识产权法体系的评价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体系基础的暖昧性
一、法律体系的评价依据
二、概念竞争与体系基石出的暖昧
第二节 对智力成果权范式的评价
一、智力成果权说的范式地位
二、对智刀成果权说的逻辑与功能分析
三、对智力成果权范式的历史分析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危机
一、以"鼓励创造"为核@$的旧价值体系
二、旧价值体系的失灵
三、策略转向--一种价值虚无的态度
第三章 知识产权法体系化的阻滞因素及其补救
第一节 人类思维的局限
一、抽象思维对直观表象的依赖
二、权利对象的非直观性对概念建设的挑战
第二节 研究格局的制约
一、知识产权法学与民法学的隔离
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过度细化
第三节 极为密切的国际协调
一、知识产权国际协调极为密切的原因
二、知识产权国际协调的现状
三、国际协调对知识产权体系化的影响
第四节 知识产权与技术的密切关联
一、技术发展挑战人类思维
二、技术发展助长研究细化
三、技术发展催生国际协调
第五节 克服体系化障碍的出路:自觉运用体系化思维
一、利用体系化的总结功能
二、利用体系化的发展功能
三、利用体系化的约束功能
四、利用体系化的移植功能
第四章 对知识产权法体系建构的若干反思
第一节 关于知识产权对象的反思
一、学说竞争--向合理化逼近的过程
二、符号论--关于知识产权对象的一种假说
第二节 关于知识产权法价值原则的反思
一、从创造伦理到分配伦理
二、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
三、知识产权是私权
四、利益分配与符号生产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与民法的体系化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化
一、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对于民法体系化的意义
二、扣识产权法的体系化与民法典
第二节 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二元结构--设权模式与竞争法模式
二、对知识产权“人格财产一体性”的质疑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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