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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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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与人性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854209
  • 作      者:
    刘云生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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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云生,男,1966年出生,四川绵阳人。19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法学,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法哲学、民法史学。出版有学术专著《中国古代契约法》,发表有民法哲学、民法史学系列论文十余篇。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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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民商法学博士文库:民法与人性》选择人性恶视角解析近代民法及其对现代民法的影响,主张于底线伦理前提下关注人性,以性恶论为价值前提设置民法各项制度,俾使私权主体于平等人格模式下相互之间完成权利与权利之相互对抗,也使私权主体得以凭籍权利与公共权力达成一种力量均势,从而实现以恶抑恶,趋达正义的价值目标。
  理性主义系近代民法形成与发展之主要推进力量,《民商法学博士文库:民法与人性》认为,理性主义与性恶论之间有着必然之价值关联,近代理性主义之基本哲学命题即以人性假设为前提。从而实现对传统理性之解构,于“道德”,“智慧”等传统理性内涵之外嵌入了人类之欲求。愿望、激情、传统理性价值之内核于近代社会发生裂变,为近代民法之产生提供了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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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民商法学博士文库:民法与人性》:
  有,队为基础”,即成为我国农村地权之基本模式,嗣后之《民法通则》第74条、《农业法》第11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均对集体所有权均有所规定,但就集体所有权之性质各类立法均未做出明确界定,学界对此也莫衷一是,有学者认为集体所有权为集体经济组织单独享有①,有的认为是一种新型所有②,有的认为是集体组织法人所有③。至为重要的是,各类立法对农民在集体所有权中的地位及其所享有的权利均未予明确,农民是否有权直接经营、管理土地?集体所有之土地农民是否具有股权或成员权?如此等等,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依照此种规定,农民在集体组织中的地位和权利均未明示列出,尤当瞩目者,作为土地直接经营者、管理者的农民,其经营权、管理权的权源到底来自何方?农民与国家、集体相互间的关系到底是一种租佃关系还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是委托,那么,到底是国家委托农民耕作经营土地还是集体委托农民耕作经营土地?抑或是农民授权国家或者集体对土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规划然后又从国家或集体手中以合同形式获取耕作权、收益权?正是基于以上问题的模糊和逻辑的紊乱,致使在地权立法中农民本身的地位、权利均被集体抵减甚或覆盖,而集体所有权又被国家所有权抵减、覆盖,最终形成实质上的农村土地单一所有权——国家所有权。也正是基于此点,有学者偏激主张取消形式上的集体所有权,直接确定农村土地国家所有权,或者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完全私有化①。
  其二,专用名称不一。各类立法文件、草案、意见稿共同存在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在专有名称方面各行其是,农民对土地之占有、经营、收益权利迄今未有统一的名称,粗略统计即由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永佃权数种之多。总的来看,现行地权立法中的土地用益物权概念根本未体现出农民对土地经营、管理、收益所应该具有的物权性质;另外,上述各概念仅表明土地用益物权之一个方面(经营权或使用权),而不能涵括土地用益物权之其他要素。比较之下,永佃权作为传统土地用益物权,于中国已有近千年历史,《大清民律草案》虽然参酌德、日先进立法经验,但其物权变重的用益物权仍以永佃权界定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并赋之以物权保护效力,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以及其后之《中华民国民法典》均于他物权制度中单设永佃权制度用以规范农村土地用益物权。故而从继承传统民法资源角度而言,笔者主张恢复永佃权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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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二章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之有机关联
第一节人性学说:相互关联的两种模式
一、功能与实体
二、唯理主义与经验主义
第二节 人性学说与民法之有机关联:历时性考察
一、法与人性
二、近代民法产生的历史前提
三、人性学说与民法价值内核
四、人性学说与民法体系
第三节人性学说与民法之有机关联:共时性考察
一、人性与民法本质属性
二、人性与民法之价值选择
三、人性与民法之体系建构

第三章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伦理哲学
第一节人的凸现:道德消解与人性自主
一、神性光环
二、奴性樊篱
三、人性自主
四、消解道德
第二节 中西文化之不同构造
一、关于自我解放
二、资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
第三节 人性恶与民法伦理哲学
一、法哲学论证
二、古典经济学假设
三、伦理学突围
四、政治学解构

第四章 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人格制度建构
第五章欲望的旗帜:论占有
第六章 民法之人性归依:论所有权
第七章 契约之人性基础与契约权利之泛化
第八章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理性主义与近代民法法典化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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