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1944年1月出生,男,汉族,四川省青神县人。
专业:民法学;
专攻方向: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
职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经历:
1944年出生在抗战大后方的川西岷江之滨。1962年毕业于青神县中学。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68年起在云南省昆明市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学院张序九教授和云南大学屈野教授的辅导,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王家福教授。1981年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究所民法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1985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普升研究员,担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指导教师。1999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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