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颁布至今,现代著作权制度在我国也有快一百年的历史了。在数以亿计的文化人和从事文化工作、参加文化活动的人群中,知道著作权法律并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创作权益的人,仍然不很多;知道著作权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的人,为数也不很多;但奉行“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信条和孔乙己“窃书不能算偷”哲学的人却屡见不鲜。在一个有着数千年文明史的国度里,此种现象到了二十一世纪仍时有发生,除社会历史、经济利益、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外,全社会的著作权意识淡薄恐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列宁曾经说过:“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见《列宁选集》第一卷第24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同理,作为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著作权意识不可能在一个封建专制传统较多而民主法制传统较少的国家自发产生,因此需要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向文化人和参与文化活动的人群“灌输”著作权法律知识。但愿《著作权法概论(修订本)》的出版与再版,对此种“灌输”有所帮助。
《著作权法概论(修订本)》是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总编辑钟颖科先生与我本人的合作作品。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时,钟颖科先生已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热爱的版权与出版事业。《著作权法概论(修订本)》再版时,钟颖科先生的夫人施静文女士(原法律出版社编审)授权我根据情况进行修订。我深切怀念我的老朋友钟颖科先生,衷心感谢我的老朋友施静文女士。此外,我也要感谢为本书的出版与再版给予鼓励、支持与帮助的朋友们,特别要感谢国家版权局原局长宋木文先生、原副局长刘杲先生,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杨德炎和书记孟传良、副总经理江远三位先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原社长张文达先生、原总编辑白景凯先生,辽宁教育出版社原社长兼总编辑李宝义先生、原副总编辑王申女士以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翟丽凤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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