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拟就现行民法总则编,为系统研究。首为绪论,泛论民法之概念。次为本论,先述权利之本质;以下依次论究权利之主体、客体、得丧变更、及共保护行使,一以权利为中心。盖现行民法虽趋向社会本位。盖现行民法虽趋向社会本位,然犹不失为权利本位也。编章次第,悉依私见,与法典顺序,未尽相侔。用于篇末附录条文索引及事项索引,以便稽阅。
本书编制,在供大学之用,自应以现行法之诠释为先务。第欲阐明义理,各国法例皆应取资比较,本书就此不厉求详。其称德民法者为德意志民法,法民法者为法兰西民法,瑞民法者为瑞士民法,日民法者为日本民法,余可例推。
法律乃实用之学,法曹判解,可明法律之用,宜为学人所重。本书对此,颇多征引。
本书每章之末,随列研习问题若干则。或供复习之需,或为进修而设,然皆理论与实际并重,示不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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