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法律制度研究》的目的是想对自然人法律制度这一基础性问题展开思考,我们认为自然人法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姓名、民事身份登记、胎儿和家。我们选择的题材并非自然人法律制度的全部,选择依据是基础性问题和国内民法学界认识不当或不予关注的部分。前两者是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的基本问题,学界先前有大量论述,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思考。宣告死亡和行为能力限制宣告等制度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紧密相关,既是理论性问题,又与司法实践休戚相关。姓名是涉及自然人身份的关键要素,我国民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将之纳入姓名权客体的研究范围,忽视其独立的身份要素性质,将其纳入我们的主体性研究的范围属于正本清源。民事身份登记是有关国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在法定期间内按照法定程序,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自然人私法性的法律资格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