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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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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2171423
  • 作      者:
    赵旭东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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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旭东,男,山东栖霞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和博士后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独著和主编《法人制度论》、《公司法学》、《企业与公司法纵论》、《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研究》等十余部学术箸作。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主编《公司法评论》专刊并担任《法制日报》“公司法修改论坛”专栏主持人。  1999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2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并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起担任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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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在许多制度和规则上做了重大的突破和创新,这势将促使和推动我国公司法理论原理的进一步突破和创新,新公司法颁行后,公司法学界的重要任务将是全面总结和评价本次公司法修改的成果,借鉴各国公司立法和理论发展的最新发展,对其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对某些法律原理和学说作出新的阐释和说明,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公司法理论。  《境外公司法专题概览》根据各类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业务方向的读者的情况和需求,按不同内容、不同体例、不同深度和不同风格分别编写。书中的部分内容就是在这些课题成果基础上根据新公司法最终修改的内容进行再加工、再整理、再凝炼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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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7.法国  《商事公司法》第94条因死亡、辞职、一个或多个董事席位空缺时,董事会可在两次股东大会期间临时任命董事。  董事会人数变为低于法定最低数时,其余董事必须立即召集普通股东大会,以补足董事会的人数。  董事人数变为低于章程规定的最低限数、但不低于法定最低数时,董事会应在自发生席位空缺之日起3个月的期限内,任命临时董事以补足其人数。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1款和第3款进行的任命应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普通股东大会批准。未获批准的,董事会在此之前作出的决议和完成的行为仍然有效。  董事会未按规定进行任命获未召集股东大会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要求法院指定一名代理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以任命董事或批准第3款所指的任命。  8.加拿大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111条 (1)尽管有114(3)的规定,符合法定人数的董事会可填补董事的空缺,除非该空缺是由于董事会最多或最少人数增加或未能选举出达到最少人数的董事。  (2)若未达到法定人数或选举出的董事未能达到章程规定的最少人数,则在职董事应当不迟延的召集股东大会填补空缺,若未召集或没有在职董事,可有任一股东召集该会议。  (5)补缺董事的任期为其前任剩余的任期。  9.香港  《香港公司条例》第153B条 (1)凡公司的章程细则授权董事委任候补董事代替其行事,则除非该章程细则载有任何明订或隐含的相反条文,否则——  (a)获如此委任的候补董事须当作为委任他的董事的代理人;及  (b)委任候补董事的董事须因该候补董事在以候补董事的身分行事时所犯的任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0.澳门  《澳门商法典》第456条  一、董事确定出缺时,应由第一名候补人代替。  二、无候补人时,应在下一次之股东会选举一名或多名董事以履行职务直至其他董事之任期届满为止,即使该事项不载于工作程序内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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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公司设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条件二、公司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二)经营范围三、公司代表人制度(一)公司代表权的行使主体(二)公司章程对公司代表人的限制能否对抗第三人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及其资格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六、一人公司制度(一)立法态度(二)可设立的公司种类(三)一人公司股东(四)一人公司的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公司组织机构与治理七、股东大会制度(一)股东大会的职权(二)股东大会的形式(三)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四)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五)股东大会决议多数(六)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八)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八、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二)董事的选任(三)董事会人数(四)董事的资格(五)董事的报酬(六)董事的任期、解任与留任(七)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八)董事的补选(九)董事会的组成(十)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十一)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十二)董事会的表决机制九、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一)监督机构的名称、性质和地位(二)监事的选任(三)监事的任职限制……第三部分 资本与股份转让制度第四部分 其他公司制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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