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可能绝对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其优势与劣势必然同时存在。公司重整制度亦是如此。其所彰显的促进债务人复兴以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目标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之间显然存在冲突。问题是,这种冲突能否调和?又该如何调和?对此,《公司重整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作出了回答: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公司重整目标的实现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二者息息相关、互为因果。在我国,面对经济转型时期如此多的处于财务困境的国有企业,面对不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也许引入公司重整制度是上上之策。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重整制度一定会在祖国大陆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到那时,我们的政府就不会再为企业的破产而忧心,我们的银行就不会再为债权而发愁,我们的职工也不会再为失业而惊恐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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