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将法解释论和立法论紧密地巧妙地结合运用,让人在享受这部著作的成果中很自然地把握了信托法的固有理念和制度背景。它的价值在于,运用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将英、美、日的学说、经验和信托法制发生作用的大陆法系环境放在一起进行讨论,向我们指出了认识信托法发生作用规律的途径。我曾经先后拜读过第一版、第三版的《现代信托法论》,我深感从中受益匪浅。我也感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社部著作,确实为研究和学习信托法的人做了一件大好事。因此,行作此序。
信托在英、美、日等先进国家,已为一种为投资大众所接受的财产管理制度,其信托业务及信托商品的发达及创新,更是有目共睹。观诸上开国家信托法制的发展,早期的民事信托,主要是运用在传统的资产管理方面,而当前的商事信托,则进一步利用于具有资金运用、资产转换或事业经营等功有的制度设计上,因此信托法虽可作为民事信托的法制基础,但在信托法的研究上,自应从商事作托的特性出发,以建构其基本的理论架构及法制内容。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