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301081073
  • 作      者:
    葛克昌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4
收藏
作者简介
    葛克昌,学历: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慕尼黑大学研究。现任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兼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法学财务长,中德文教基金会秘书长。
展开
内容介绍
    《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所探讨之税法基本问题,实际上均与财政宪法有关,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主要探讨税法与民法关系,结论在于二者须统一在宪法指导理念之下;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义务,讨论税法与基本权关系;量能原则与所得税法则认为所得税法应以宪法之价值观为基本理念;遗产税规划与法治国理念意在阐明个人对财产法律规划之自由及其宪法上界限……由于税法发展较晚,税法传统理念多由民、刑法移植而来,而忽略了税法特性。税法本质上具有两面性,一为对人民自由财产加以国家干预之法律;一为对公共财政负担予以分配之法律。后者以租税规避防杜及量能原则最为重要;前者则以财产自由权保障及比例原则遵守为重心。《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对此两面性予以探索,并对税法与民、刑法不能等量齐观,但亦非不相干的辩证关系予以分析,以助税法的解释与适用。
展开
精彩书摘
    1. 框架性
    私法体系基于私法自治与自由经济之自我发展动力,但其并非为私有、与国家无关之秩序。私法体系为国家法秩序之一部分,对市场具有调节之机制。契约与所有权不仅得到承认,且当成法制度运作。私法立法者创立框架式法律结构,以解决纷争,并从而增进公共目的。例如在保护消费者、邻人、承租人、竞争者及社会弱者,其立法者之积极性不下于公共领域。就此观点而言,公私法并无利益上区分。私法保留其理念之出发点——“私法自治原则”,虽毋庸置疑,然亦不得垄断此种理念。若将私法视为原则上当事人得依偏好自由行事,对其限制,仅为事后之例外处置,则属误解。盖按私法立法者,承认当事人自由行为时,同时规范其法律观点。换言之,私法体系在承认契约自由同时,附加其法律意涵。是以私法秩序,对当事人利益而言,并非中立,而系负有价值之秩序,只是其方式较为特殊。
    私法之操作观点,最主要者即为其框架性格。私法立法在确保自由交往之法定要件,赋予其法定效果。
    私法上一般人格权、营业权等,并非一受侵害即可排除,而须以违法性为前提,是否违法须经利益权衡,此种较弱之权利,称为“框架权”(Rahmen-rechte)。虽私法上权利受侵害,原则上推定为违法,惟侵害人得主张侵害之动机,涉及言论、出版、艺术自由及其他违法阻却事由,此时须与人格权侵害加以权衡,结果不利于侵害人(受害人更值得保护),始具违法性。而法律保护营业活动免受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之侵害,但为利于市场竞争,营业权作为私法权利,只能用以防范直接或与企业相关之侵权行为,称此种权利为框架权,旨在说明此种权利较弱。私法自治保障个人依自己意愿,透过契约(或单独行为)形成法律关系;所有权自由,则保障所有权人自由处分收益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干涉。在通常时期,契约当事人与所有权人作此私法上决定,无需对任何人说明其所为决定之动机与理由。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
壹  宪法之响应
贰  租税规划为纳税人权利
叁  税法与民法合史
肆  租税规避这防杜规定
伍  民法与税法在宪法上协调
陆  结论

第二章  人民有依法纳税之义务--大法官会议解释为中心
壹  导论
贰  人民之义务
叁  纳税义务
肆  依法律纳税
伍  负纳税义务之人民
陆  结论

第三章  量能课税原则与所得税法
壹  问题概说
贰  对所得课税之宪法要求
叁  量能课税原则之功能与内涵
肆  量能课税原则与所得税法改革
伍  结论

第四章  遗产税规划与法治国理念
壹  前言
贰  租税规划与法治国理念
叁  遗产税与汉治国原理
肆  遗产税规划与法治国理念

第五章  公法对私法关系之承接与调整
壹  问题概说
贰  公私法二元化与行政任务一体性
叁  公法对私法关系之承接
肆  公法对私法关系之调整
伍  结论

第六章  地方课税权与纳税人基本权
壹  问题概说
贰  租税立法、行政权与收益权
叁  人性尊严为地方租税立法权基础
肆  财产权、平等权作为租税立法权界限
伍  迁徙自由与租税收益分配
陆  结论--宪法之人性观

第七章  规费地方税与自治立法
壹  租税国家危机与地方困境
贰  地方自治与财政自方之“宪法”保障
叁  规费法与地方财政
肆  《地方税法通则》与地方财政
伍  结论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