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宪法作为各国宪法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部分,历来对中外宪法学界所重视。但是,究竟为什么国家财政对于宪政制度如此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应该如何应对各种财政问题,加强宪政建设?我国宪法学界对此的专题研究非常不足,而财政学界的探讨往是长于经济效率分析、缺乏宪法学的制度思考。本书力图依据“国家具有对财政的物质依赖性”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命题,分析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与宪政国家三者之间三位一体的内在关联,力图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揭示宪政国家产生的经济根源,剖析宪政国家的构成要素,同时对中国建设宪政国家的必然性,可行性及具体方略展开具体的分析研究。
本书将力图说明保障人极乃是宪政的价值之唯,或者说,人权是宪政的逻辑起点,也是宪 政的最终归宿。本书所运用的社会科学方法分析完善宪政体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利用相关经济统计数据说明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与政府职能定位,探讨我国政府面临的财政困境及其解决之道,等等。
本书立足于国家对财政的物质依赖性这一基本命题,对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与中国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下围绕公共财政问题而展开的各种宪政斗争进行比较分析,在历史史实中展现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与宪政体制之间的关联性及相关宪政原理,分析各类宪政制度模式的共同要素,即作为宪政价值之维的人权保障、作为宪政制度之维的代议制度与作为宪政实践之维的权力制约原则。当然,在时间允许的限度内,笔者还奖尽量对各国的财政宪法规范进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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