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执政党带头守法。执政党的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因为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执政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要求都充分表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
第三,执政党保证执法。依法执政不仅要求执政党领导立法,还要求执政党必须保证执法,这是由执政党特征决定的。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必须随时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执政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执政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而且还表现在执政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工作方针,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裁判,监督机关要严格依法监督。
第四,执政党领导司法。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顺执政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司法权威;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三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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