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其内涵中体现调控人类法律关系之规律性的要素,具有对各国、各民族、各地区均显引导、规范作用的普适性。因此,法律在世界范围内的移植,是一个古今中外都存在的历史现象,也是世界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只要有法律的移植,就必然会产生一个如何面对“外国法”的问题,也必然会出现“比较法”的思维与实践活动。<br> 中国曾是一个千年帝国,在其最为辉煌(如隋、唐之际)之时,只有自己的法律为他国所模仿、所借鉴、所移植,而很少从外国汲取法律知识。至近代,中国逐渐落伍,在西方列强的侵略、压迫和掠夺之下,成为一个积贫积弱的穷国。为了改变自己的命运,中国开始了向先进的西方学习的历程,“外国法”和“比较法”便进人了中国人的视野。 <br> 在中国近代史上,最早对“外国法”和“比较法”进行介绍和研究的,是以丁韪良、林乐知、李提摩太等为代表的一批西方传教士,随后是林则徐、魏源、王韬等一批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再后是梁启超、沈家本、伍廷芳等一批变法修律人士,最后是王宠惠、王世杰、吴经熊等一个法尝家群体。他们通过创办法学杂志,发表法学论文,翻译出版外国法典阳法学著作,开设外国法与比较法的课程,以及著书立说,让中国人逐步了解、掌握外国法与比较法的知识,从而为中外法学界的沟通和交流是供了一个平台。 <br> 1949年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在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方面曾经历了许多挫折,比如50年代向苏联法学的一边倒、60年代对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整体否定等等。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终于从“左”的阴影中走了出来,开始对外国法与比较法全方位的研究活动,从而促进了中国立法的发达,加快了法治国建设的进程。 <br> 在上述历史背景之下,我们编辑出版了这本《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试图在当前研究外国法与比较法的运动中作出一点贡献,为有兴趣于此领域的读者提供一个发表成果的园地和交流的平台。本书作为连续出版物,每年出版一卷,除发表一些资深的专业研究人员的成果之外,更加欢迎法律界的广大年轻人踊跃投稿。 <br> 《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第1卷)》的出版,得到了商务印书馆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资金的赞助,责任编辑王兰萍同志付出了诸多精力。对此,均表示我们一片诚挚的谢意。 <br> 由于在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相关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以及我们对编辑出版这种专业系列丛书经验不足,加上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的内容博大精深,本书肯定会存在一些不足,鉴此恳请读者诸君谅解,并提出批评,以便改进,使本书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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