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朝璧,厦门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家。江苏盐城人。1922年考入中央大学。1929年考取比利时鲁文大学法学研究院,1932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回国后先于闽西的江西学院执教法学,1942年又往福建厦门大学法律系执教,主讲罗马法和国际私法,曾任法律系主任、教务长及代校长。1952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取消后,曾一度任教于中文系。1979年厦门大学法律系复办后,重新执教法学。1982年,招收了文革高考制度恢复后的第一批罗马法学硕士研究生。惜因急症于同年辞世。陈朝璧是我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留学欧洲,系统学习西方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罗马法学造诣颇受时人称道。所著《罗马法原理》于1936年由当时的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出版,被指定为当时的大学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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