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罗马私法导论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2457X
  • 作      者:
    黄风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3
收藏
内容介绍
  令人欣喜的是,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好与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同步。在最近的几年里,上述种种问题都得到了我国法律界程度不同的关注和讨论,有些甚至在制度层面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便是一个最近的例证。不过,在看到这些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时时能够感受到在迈向职业化过程中,中国法律界所面临着的一些特殊困难。这些困难有些来自于在计划经济时代流行至今仍有其生命力的某些观念,有些则来自于更久远的历史文化传统,因而预示着中国法律人的愈发任重道远。
展开
精彩书摘
  §221.继承人的设立
  根据传统的罗马法理论,遗嘱最核心的内容是设立继承人(heredis institutio),它“被认为是整个遗嘱的开端和基础(caputet fundamentum totius testamenti)”;严格地讲,“如果在遗嘱中没有指定任何继承人,该遗嘱不存在任何效力。”
  随着罗马继承法的发展,遗嘱的内容也在不断地扩展,除设立继承人外,人们还可以通过遗嘱剥夺某人的继承权、实行遗赠、解放奴隶、任命监护人、安排遗产信托等事宜。在有些情况下,未设立继承人的遗嘱无效这一原则受到变通,例如,针对一份拭去了继承人名字并且安排了遗赠事宜的遗嘱,安东尼皇帝没有简单地宣告该遗嘱无效,而是在一项谕令中认为“更符合人道的”解释是:仅仅“使拭去了继承人名字的那部分遗嘱内容无效”。随之出现了遗嘱附书制度(参见§226),将那些不包含继承人设立内容、只对遗产作出处置的文书确定为遗嘱附书,也使其获得了相应的法律意义。
  设立继承人应当采用郑重的形式予以明确,其程式是特定的,并且应当采用直接命令式语言,表述形式上的差错可能导致设立的无效。“设立继承人的要式程式是:‘提兹是我的继承人’;另一种程式也被认为可行,即:‘我决定提兹是继承人’。不允许采用下列程式:‘我希望提兹是继承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一人继承其全部遗产,也可以指定数人按照不同的份额继承其遗产,或者笼统地指定数人共同继承遗产;在这后一种情况下,“如果未进行权利分配,则所有继承人的份额都是均等的”。如果对共同继承人中一部分人确定了继承份额、但对另一部分人未确定份额,后一部分人按照均等的份额继承前一部分人继承后剩余的遗产;如果前一部分人继承后不可能再有剩余,则将遗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前一部分继承人按照既定的份额继承,另一部分由后一部分人按照均等的比例继承。
  ……
展开
目录
编写说明
总序
凡例
绪编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
§1.罗马城邦的形成
§2.《十二表法》的产生
§3.罗马法沿革的时代划分
§4.公法和私法的区分
§5.市民法、自然法和万民法
§6.裁判官法
§7.法学理论
§8.君主谕令
§9.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
§10.法(ius)和法律(1ex)

第一编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 诉讼及其种类
§11.诉讼与权利
§12.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13.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
§14.严格法诉讼与减信诉讼
§15.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
§16.抗辩
§17.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18.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
§19.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
§20.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
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
§21.法律诉讼:主要特点
§22.法律诉讼:誓金诉讼
§23.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
……
第二编 人法
第三编 家庭和婚姻法
第四编 物法
第五遍 债法
第六编 继承法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