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版原序
再版原序
初版原序
引言
绪论
第一章 罗马法上之民族主义
罗马民族的起源
罗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王政时代的七王
罗马国内诸民族之要求平等
第二章 罗马法上之民权主义
民权初步
民权二步
民权三步
第三章 罗马法上之民生主义
第四章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
第五章 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知后觉者
德意志
法兰西
英吉利
第六章 罗马法之四个时期
第七章 中古以后研究罗马法的五大学派
注释法学派
后注释法学派
沿革法理学派
性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
第八章 研究罗马法要知道她的宗教、历史和政治及其帝国
主义的失败
宗教
历史
政治
罗马有无考试权
罗马帝国主义的失败
第九章 罗马法律及其解释并法律学的意义
法律的意义
法律的解释
法律学的意义
第十章 罗马法律的分类
公法、私法
自然法、万民法、市民法
成文法、不文法
人法、物法
参考书
本论
第一编 人法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一节 人的意义
第二节 人格
人格的内容
人格减等及资格减少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
第三节 消极的说明行为能力
关于年龄的行为能力
关于心神错乱者、滥费者、女子、不具者的行为
能力
第四节 住所
第二章 法人
第一节 概说
法人的意义
罗马法团体的用语
罗马法团体发达的渊源
第二节 公团体、准公团体
公团体
宗教团体
慈善团体
商业团体及实业组合
政治集社
社会及公众利益之组合
第三节 私团体
私团体的发达原于经济及政治者
团体的成立
团体的管理
团体的权利义务
团体的解散
第四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现代国家者
第五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其自身者
第三章 奴隶
奴隶之起源及待遇
奴隶之种类及原因
奴隶之制限
奴隶之解放
概论奴隶制度
第四章 农奴
农奴的起源
农奴之地位
概论农奴制度
第五章 家父及家子
罗马家族之组织与现代法
家父权之内容
家子之地位及与奴隶比较
家父权之取得
家父权之丧失
第六章 婚姻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要件并限制
定义
要件
限制
第二节 定婚
第三节 结婚
市民法上之结婚
万民法上之结婚
第四节 姘度
第五节 再婚
第七章 夫妇财产关系
嫁时赍资
因娶赠与
特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
第八章 婚姻解除
死亡
离婚
第九章 亲属
宗亲
血亲
姻亲
亲属会议
亲等计算
第十章 监护
关于监护之各种通则
保护人
照管人
监护与现代法
第二编 物法
第一部 物权法
第一章 物
物之意义
物之分类
第二章 自物权
自物权之意义
所有权之取得
所有权之保护
共有
第三章 他物权
第一节 地上权
第二节 役权
役权之定义
地役权
人役权
第三节 永借权
永借权之意义及沿革
永借权之性质
第四节 质权
质权之意义
质权之类别
第四章 占有
第一节 总说
学者之著述
占有之事实
占有之体样
第二节 占有及握有之性质
占有成立之要素
占有及握有之学说
第三节 占有及握有之种类
占有者
握有者
准占有
第四节 占有之得丧
占有之取得
占有之丧失
第五节 占有及握有之保护
保护之方法
保护之目的
第二部 继承法
第一章 继承总论
继承之定义
包括继承
未有继承人之遗产
继承人之旷缺
第二章 继承人之种类
第三章 法定继承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
国会遗嘱
武装遗嘱
铜及衡式遗嘱
大判官法遗嘱
优帝法典之遗嘱
附论妖怪遗嘱及共同遗嘱
第二节 遗嘱之能力
立遗嘱能力
继承之能力
作证之能力
第三节 遗嘱之作用
指定继承人
废除继承人
义务分
第五章 遗赠
遗赠之意义
遗赠之方法
遗赠之标的物
受遗人之权利
遗赠之无效
第六章 信托
第一节 遗产信托
遗产信托之意义
关于遗产信托之各种法制
第二节 特定物信托
第三节 codicilli
第四节 信托与遗赠之统一
第七章 死因赠与
死因赠与之意义
死因赠与与遗赠
第三部 债权法
第一章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之意义
法律行为之能力
法律行为之类别
法律行为之原因
意思表示
条件
期限及期间
前定
代理
无效及撤销
第二章 债务关系
债务关系之意义
债务关系之种类
第三章 契约
物约
口约
书约
合意约
无名契约
自然债务
Pacta
赠与
和解宣誓及公断
结论
第四章 准契约
无因管理
监护
共有
继承
旅客携带品
condictio
第五章 私犯
窃盗
强盗
对产私犯
对身私犯
第六章 准私犯
第七章 过失
过失之意义
过失之种别
过失之责任
第八章 连带债务及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全部债务之意义
连带债务之性质
全部债务之性质
第九章 保证
保证契约之起源
保证契约之关系
保证人之利益
保证契约之限制及类似之契约
第十章 迟延
迟延之类别
债务人之迟延
债权人之迟延
第十一章 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之沿革
债权让与之通知
让与人对债务人之约束
债务承任
第十二章 撤销之诉
名称及起源
诉权之形式
代位之诉
第十三章 债权之消灭
清偿
抵销
更改
免除
混同
消灭时效
第三编 诉讼
第一章 民诉概要
第一节 传唤之程序
《十二标法》之传唤程序
改正之传唤程序
第二节 传唤以后之程序
旧式诉讼时代
方式时代
方式之内容
诉权之移转
interdictum
非常程序时代
第三节 争讼期
争讼期之界限
争讼期之效果
第二章 刑诉概要
刑名
罪名
附录:拉丁文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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