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观念性法律文化的现实表现
当代中国观念性法律文化的表现状况如何?观念性法律文化又是如何影响制度性法律文化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等等,要回答这些问题,应该从事大量的社会调查,以取得第一手的实证材料,才能说清楚。近几年,围绕中国公民法律观念的现状,一些学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一些专题性的调查,取得了一些调查数据。比如: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如郑永流等著的《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调查(如龚祥瑞主编的《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关于公民权利问题的调查(如夏勇主编的《走向权利的时代》),关于当代中国村落家族问题的调查(如于沪宁著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关于中国政治文化的调查(如闵琦著的《中国政治文化》)等等。以上调查研究报告对于我们认识当代中国的法律意识现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珍贵的资料。此外,中外许多学者也从理论上进行了一些讨论,发表了他们的见解。
总体上讲,中外学者间有一个共识:儒家法律文化观念(或叫“礼治文化观念”)是渗透于中国古代,以至近现代法律文化观念的重要文化基因和内容,也影响和渗透到当代中国人的法律文化观念之中,并发挥着它的作用。
3.法律文化整体结构的内部冲突
在研究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现状时,有的学者认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整体的冲突,简称为“文化整体冲突论”,即: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冲突,或“人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冲突。如果我们客观地对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现状进行分析和判断,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冲突并不主要表现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整体性法律文化的冲突,而是一种法律文化内部结构的冲突。即:制度性法律文化与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冲突,简称为“文化结构冲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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