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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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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倪征〓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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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03667001
  • 作      者:
    倪征〓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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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倪征(日奥),(1906-2003)中国当代国际法学家。出生于江苏省吴江县。1928年上海东吴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29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30-1931年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法学研究所荣誉研究员。1956-1981年先后任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门委员和条约法律司法律顾问。1982年起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主要著作有:《法律的进化》、《法律的假设性》《船舶碰撞事件中的司法管辖问题》、《领海上空的法律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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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东吴法学先贤文丛:倪征(日奥)法学文集》主要以年代为线,收录了八个部分的内容:青年时代、而立之年、东京审判、辞官任教、调外交部、国际法院、老骥伏枥、倪老书序。附录中前有导读、倪老珍贵的历史照片,后有倪老的大事年记、后记等。稿件约8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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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章  美国法院处理事务之程序
  法院之事务,约可分为两部分。一、审判事务,与二、行政事务。美国法院之处理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向由各法院自定诉讼条例与处务规程。但事实上办事程序,除有少数不同外,大部分均相类似。近年来各法院有联合订定办事细则Court Rules之发起。如联邦各区法院,已有划一民刑事诉讼条例之订定。各州法院,亦有所谓司法会议Judicial Council,正在草拟划一诉讼条例与处务规程,预测将来可能渐归一致。
  法院处理之事务,其最普通者,无非为受理诉讼案件。其书记室大率在法院进门处,为当事人最易找寻之所,置民事刑事收案簿各一称Docket Book,收案时即在簿内登记。民事案件征收审判费,依照诉讼标的之价额或金额计算。亦有不论标的大小,一律征收若干。关于其他诉讼费用,如送达费及抄录费等,于起诉时预缴若干元,案件终结时核算,以免另星征收。案簿长约三英尺,宽约二英尺,凡诉讼当事人姓名、传拘日期、审理日期、陪审员对于事实之认定,与法院之判决等项,按诉讼进行之程度,随时由书记官登记。故当事人或诉讼关系人,欲讯问案件进行之程度,无须向各承办法官或其配置之书记官调查,即可在收案簿内获得正确之记载。
  第一审法院分案办法,各法院颇有出入。联邦区法院,大率一法院仅有一二推事,其推事人数较多之法院,则依轮次分案,州法院亦有采此办法。惟有数州,采拈阄办法。亦有数法院由院长分案,其办法称Master Calendar。如洛杉矶第一审法院,法官连院长在内共五十人,院长每日上午将前一日所收案件,逐一开庭略加讯问,故凡民事案件原告,应于递状之次日上午到院候讯,刑事案件因无自诉案件,被告均于检察官送案之翌日上午到院,声明认罪或否,检察官亦须到场,院长略加讯问后,按各案件案情之繁简,分配于该院之四十九推事,以冀各推事劳逸均等,院长自己有时亦酌办数案。
  审理日期,由承办推事指定,诉讼条例内并无必须于收案后若干日内举行之规定。传拘事项,在联邦法院,由纠察官Marshal任之;在州法院,由执行官任之。案情繁复之民事案件,推事得于审理日期以前,举行所谓准备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由推事召集两造当事人及律师,在会议室举行谈话,并无开庭仪式,先就两造诉状审查,如有不争之点,或可毋庸争执之点,即可当场删除,或记明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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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读:东吴名家,国际法官
第一部分 青年时代
法律的进化:从偶然性到选择性

第二部分:而立之年
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判决书
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制度
司法问题研究
中国司法制度评述

第三部分 不惑之年
第四部分 知命之年
第五部分 耄耋之年
第六部分 老骥伏枥
倪征噢大事年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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