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一定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终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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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现代法制的建设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政治的力量,也有赖于学术的质量。因为无论是总结本国的实践经验把它抽象为普遍适用的规范,还是借鉴外国的成功方法以缩短摸索的过程或减少失误的代价,都需要能保证择优决策的见地,从而也就需要在法律、制度及其社会效果研究上的理论造诣。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法律学术的质量呢?主要途径不外乎三条:弘扬文化遗产、进行知识创新以及输入海外学说。而在中国,要实现法学的创造性发展,首先必须大力采撷世界上先进的研究成粜,咀嚼其章句,玩味其技巧,消化其原理。
众所周知,中国法家的传统是“法无:解”、“以吏为师”,法解释的技术和法现象的学说因而不得昌明。尽管在两汉时代民间曾有过律学之盛,魏晋以降国家也设了律博士之制,但是,随着德治精神浸润整个社会,律学日渐式微。依法治国的制度构思,在宋朝中叶一度回光返照之后,便无以为继,终成绝响。从那时起直至近世,在中国十大夫的普遍心态以及传统学术的整体格局上,律学的地位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这与文艺复兴后西欧知识界崇尚法学的风气适成对照。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这种缺陷,要振兴中国的法律学术,不得不特别致力于适译和钻研西方典籍。
外国法学名著的汉译,可以追溯到1839年,当时,林则徐出于办理外交、周旋列强的需要,约请美国医生伯驾(Peter Parker)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E.de Vattel)的名著《万国律例》 (Le Droit des Gem)的有关章节。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P.Martin)翻译的《万国公法》于1864年问世,该书以及此后其他若干法律译著的陆续出版,极大地促进了西方法
律知识在中国乃至日本的传播。
但是,中国学者自身有意识地精选海外法学不朽之作翻译出版的努力,却是在百日维新失败之后,以严复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为典型。这时,邻邦日本早已后来居上,对荷兰、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法规和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并据此确立了制度建设的方针措施。从1877年起,翻译和研读西方法律文献的热潮席卷东瀛列岛,不过十余年便有一批法律俊才脱颖而出。清末立宪期间修订法律馆编译的《法学名著》就包括了不少日本法学家的论述。沈家本为该书作序,其中对比中日两国研究西方法学的不同态度、不同结果,感慨万端,跃然纸上,直到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他那沉重的叹息声仍在撞击着我们的心灵,引发着我们的反省。
值得欣喜的是,我国近年来,一大批翻译、介绍和研究西方法学经典的颇有份量的出版物纷纷问世,透露出“春江水暖”的消息;由几位广受尊敬的前辈法学家指导和推行的“外国法律文库”的编译工作,还显示出了“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恢弘气象。
为承继前贤鸿图,我们,一群分布在国内和海外的法律学徒也集结起来,愿以绵薄之力,推动沟通东西学术、接轨国际法制的时代大业。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热忱支持下,我们创办了“当代法学名著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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