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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的运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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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562013012
  • 作      者:
    (美)布莱克(Black,D.J.)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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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内容包括关于法律在整个社会领域中变化的若干命题,这些命题的目的在于预测并解释这些变化,从而对一种科学的法律理论有所贡献。这样的理论既有实用的价值,又可应用于对其他社会生活的研究。
  本书内容对从事法律实务的人也可能是有意义的。本书中形成的命题还说明了一种不局限于法律研究的理论研究策略。这种策略认为:除了应当研究个人之外,社会生活本身有作为研究对象的必要。关于这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应当如同早些时候的各门科学一样,在一定范围内是定量的、可预测的和普遍的。本书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吸取了早期理论传统,同时也包括其他因素,如它所特有的描述、概念和分析构架。因此可以说这里的法律理论是一个范例,而不是本书的终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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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总序
  总序
  现代法制的建设能否成功,不仅取决于政治的力量,也有赖于学术的质量。因为无论是总结本国的实践经验把它抽象为普遍适用的规范,还是借鉴外国的成功方法以缩短摸索的过程或减少失误的代价,都需要能保证择优决策的见地,从而也就需要在法律、制度及其社会效果研究上的理论造诣。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法律学术的质量呢?主要途径不外乎三条:弘扬文化遗产、进行知识创新以及输入海外学说。而在中国,要实现法学的创造性发展,首先必须大力采撷世界上先进的研究成粜,咀嚼其章句,玩味其技巧,消化其原理。
  众所周知,中国法家的传统是“法无:解”、“以吏为师”,法解释的技术和法现象的学说因而不得昌明。尽管在两汉时代民间曾有过律学之盛,魏晋以降国家也设了律博士之制,但是,随着德治精神浸润整个社会,律学日渐式微。依法治国的制度构思,在宋朝中叶一度回光返照之后,便无以为继,终成绝响。从那时起直至近世,在中国十大夫的普遍心态以及传统学术的整体格局上,律学的地位可以说是无足轻重。这与文艺复兴后西欧知识界崇尚法学的风气适成对照。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这种缺陷,要振兴中国的法律学术,不得不特别致力于适译和钻研西方典籍。
  外国法学名著的汉译,可以追溯到1839年,当时,林则徐出于办理外交、周旋列强的需要,约请美国医生伯驾(Peter Parker)翻译了瑞士法学家滑达尔(E.de Vattel)的名著《万国律例》  (Le Droit des Gem)的有关章节。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P.Martin)翻译的《万国公法》于1864年问世,该书以及此后其他若干法律译著的陆续出版,极大地促进了西方法
  律知识在中国乃至日本的传播。
  但是,中国学者自身有意识地精选海外法学不朽之作翻译出版的努力,却是在百日维新失败之后,以严复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为典型。这时,邻邦日本早已后来居上,对荷兰、英国、法国和德国的法规和理论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并据此确立了制度建设的方针措施。从1877年起,翻译和研读西方法律文献的热潮席卷东瀛列岛,不过十余年便有一批法律俊才脱颖而出。清末立宪期间修订法律馆编译的《法学名著》就包括了不少日本法学家的论述。沈家本为该书作序,其中对比中日两国研究西方法学的不同态度、不同结果,感慨万端,跃然纸上,直到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他那沉重的叹息声仍在撞击着我们的心灵,引发着我们的反省。
  值得欣喜的是,我国近年来,一大批翻译、介绍和研究西方法学经典的颇有份量的出版物纷纷问世,透露出“春江水暖”的消息;由几位广受尊敬的前辈法学家指导和推行的“外国法律文库”的编译工作,还显示出了“极高明而道中庸”的恢弘气象。
  为承继前贤鸿图,我们,一群分布在国内和海外的法律学徒也集结起来,愿以绵薄之力,推动沟通东西学术、接轨国际法制的时代大业。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热忱支持下,我们创办了“当代法学名著译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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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同样使人们脱离法律但却是在另一个极端的,是生活在不同世界中的人们,他们之间的距离比陌生人还要远。这种距离遥远的最典型例子是生活在不同文化中、不同的部落或国家中的人们,但也非必定如此。例如,在波斯南部的巴瑟利人中,畜牧和耕作两种生活方式共存,一种是游牧的,另一种定居的。尽管他们有共同的语言、宗教以及许多共同习俗,但因为畜群总是处于迁徙中,游牧的必要将游牧人与农民完全隔离开来。牧民和农民之间发生矛盾虽有可能——比如牧民的牲口践踏了农民的庄稼,但这是处于社会真空地带的冲突,是没有共同社会制度的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尽管在游牧民内部和农民内部不时出现法律,但在他们两者之间却不出现:
  游牧人和农民之间发生纠纷时,冲突双方的接触不会持
  续很久;他们生活方式上的差异排除了所有通常是与调
  解和解决纠纷有关的活动。如果由他们自行解决,他们
  只能调动他们各自社区的全部成员为此大打出手——在
  法尔斯南部处处可见的设防村庄证明了昔日使用这种解
  决方式是很经常的,甚至在今天也偶尔运用[Barth,
  1961:79,又见,74.78页]。
  即使在传统社会中的某个地方,也可能划分为不同的世界,各自的人民彼此完全互不依赖,很少见面,从无交往。这可能存在于不同民族的群体之间,但也会表现为其他方式。例如,在黎巴嫩偏远的利巴亚村,两个大家族的生活几乎完全分离:
  自从人们有记忆以来,利巴亚村就分裂为以家族联盟为
  基础的两个对立派别——一方的首领是阿寇斯,另一方
  是阿伯拉罕。每一派别(除了个别的抢婚外)都是内部
  通婚……。所有的娱乐活动、政治活动以及家庭或其他
  生活的周期性活动都是按这种二元分裂的格式构成
  [Nader,1965:395]。
  由于在这两部分之间关系距离很大,而在每部分的内部又几乎没有关系距离,利巴亚几乎没有法律这一点就不令人奇怪了;事实上,它也没有自己的警察和法庭(见Nader,1965:395)。就存在着距离的这两部分而言,这与敌对部落之间或子部落之间的关系不无相似之处,在这一点上,与一种国际间的关系也不无相似之处(见Hoebel,1954:331;Barkun,1968:118,121.122)。一个地区,如果其各个部分之间几乎没有交往,这个地区可能会有世仇或战争,但不可能有很多法律(见Colson,1953;Nader,1965:398.399)。然而,当关系随着时间、随着年、月、日而变化时,这种关系的社会控制也随之变化。完全分离的人们可能会相识,或者今天的情侣明天可能分手,而当这些发生时,法律就会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种可能(见Start,1974:17一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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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序
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代译序)
前言
致谢
第一章 导论
法律
法律理论
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二章 分层
分层的量
纵向位置
纵向方向
剥夺与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三章 形态
分化的量
关系距离
半径位置
半径方向
边缘性与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四章 文化
文化的量
文化方向:类型一
文化位置
文化方向:类型二
文化距离
亚文化群与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五章 组织性
组织性的量
组织性的方向
组织性与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六章 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的量
规范位置
规范方向
贴标签和不轨行为
社会控制的运作行为
第七章 无政府状态
两种无政府状态
无政府状态中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演化
无政府状态的回归
参考书目
作者索引
主题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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