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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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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820231
  • 作      者:
    (美)本杰明.N.卡多佐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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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意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经过一切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只是一个热望、一种令人兴奋的态度以及对美好事物的渴望。施塔姆勒在最近一篇文章中说道:“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谈论正义时,其在我们头脑中反映的特质是仁爱,尽管这一特质常常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②正义的成份如果单独存放,可能发酸,将它们灌在一起保存,不但特性不变,而且更为香甜。你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配方。人们训练有素的味觉。将从整体上作出判断,接受或者拒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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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西方法暂学文库
  国人移译西方律典,绍介西方法学,始自清末变法改制。初为不得已,意在窥探富强之术,佐治更张。继则揣索法理,求体用之变,将治式与治道通盘换过。再则于折冲衡平中,辩事实与规则的王动,究法意与人心的嬗变,努力将人世生活善予安顿。而凡此百年由东徂西,积劳积慧,既为华夏民族重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悲壮奋斗接引学思,终亦必涌滴汇流,于人文类型的交融呼应中。为全体人类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砺成型,尽吾华夏民族的法理之思。
  “西方法哲学文库”接续前贤,择晚近已有定评的西人法理名篇,译为中文,汇为系列。凡传统所谓法理学法哲学之论述,不分大陆英美,体裁题材,尽在搜罗之列。法学同仁,白手起家,同心戮力,奉献于兹,裨丰富汉语法意,增益法制类型间的了解与通融。设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井为一种意义体系,则文库编事,当在藉法意而通法制。探寻规则背后的意义,人生深处的人心;设若晚近人类历史赫然昭示吾人者,不仅在法律为天下之公器。曼在为民族之自然言说。其间必有需予调和周济者,则文库之编事,在求会通,当为此奉献一份祥和。此既为文库之缘起,更为蝙事之宗旨,而为全体译友之所寄托也!
  许章润舒国滢谨识
  孔诞两千五百五十二年.西元2001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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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经过一切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只是一个热望、一种令人兴奋的态度以及对美好事物的渴望。施塔姆勒在最近一篇文章中说道:“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谈论正义时,其在我们头脑中反映的特质是仁爱,尽管这一特质常常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②正义的成份如果单独存放,可能发酸,将它们灌在一起保存,不但特性不变,而且更为香甜。你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配方。人们训练有素的味觉。将从整体上作出判断,接受或者拒绝它。
  在此溶合体中产生的规则很可能并没多大用处,除非这个不断创造的过程证明其具有发展前途。“你不应为了便利或实用这样的蝇头小利,偏离历史或逻辑确立的规范,否则所失将远远大于所得。你不应为了遵奉对称或有序这样微不足道的事情,使衡平与正义确立的规范蒙尘,否则将得不偿失。”诸如此类的道理尽人皆知。我们仍然应当认识到,表面上枯燥无味、含糊不清的戒律,具有人们意想不到的意义,隐藏着不为人所知的活力,只有虔诚的人,那些寻求绝对真理,并尽其所能遵循和服从的人.才能一睹真容。两极之间,还存在着可以尽心调整的空间.两极发出的辐射力将影响所有这些调整,使其摇摆不定。当新问题产生,衡平和正义将指引我们的思想找到解决方案,仔细审视这些方案,人们会发现,它们符合对称与有序,甚至成为一种崭新的对称与有序的起点。接着,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包括先人智识创造的无数方法,又会激励新的途径诞生,以实现衡平与正义。我们可以在诸如诗歌与散文等文学作品中发现类似的现象。人们寻求恰如其分的词句、赏心悦目的语言,来表达思想,但是,当人们找到这些语言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思想本身。我们的束缚中也包涵了解放。格与韵的限制,时间或均衡的紧迫需要,有时却解放了其所限制的思想,一种在监禁中的解放。
  当然,事实上,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包括在其他思想领域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从来不可能使自己摆脱对直觉或灵机一现的依靠,它们超越并改变了纯粹经验对我们的影响。温德班说道:“伟大的历史学家毋须苦候心理学家的研究与试验结果。他们运用的是日常生活的心理学。它将人类的知识、生活的经验以及常人的心理学与天才、诗人的洞察力结合在一起。然而,还没有人成功地将这种有关直觉判断的心理学变成一门科学呢。”①这些话不仅对历史学家。对法律工作者也是确切的。格雷厄姆·华莱斯(Graham Wallas)的评论就带有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不是很明确:最高法院法官的身上应当带点诗人的气质。审查和分析社会现实,可以向我们提供创造性精神赖以产生的材料,但是,在创造的过程中,人们的创新将超越这些被吸收的东西。惹尼(Geny)在《法律的科学与技术》(Sc/ence and TechnipueofLaw)一书中提醒我们,这种有关法律发展的观念如何与近代哲学的基本思想相适应,特别是如何与柏格森及柏格森学派的哲学相适应。“他们说,我们有必要用本能的韧性,完善和改变理智的刻板,用一种理智的同情心,聆听宇宙万物的秘密。”“这种新哲学,在‘直觉’的名义下,鼓吹一种比纯粹理性更精致的知识模式,一种将自身置于现实正中心的知识模式,”从内部而非外部去洞察。我们成为任何认识论的门徒,无论是柏格森还是任何其他学派,来发现存在于创造性过程与法律发展过程之间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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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律的成长
一、导论:科学重述的需要——作为确定性的辅助
二、需要一种辅助法律成长的法哲学
法律哲学问题
法律的意义和起源
三、法律的成长与判决的方法
四、法律的功能和目的
五、法律的功能与目的(续)
结论

法律科学的悖论
一、导论
静态与动态
稳定和进步
二、正义的内涵——价值科学
三、利益平衡
原因与结果
个体与社会
自由与政府

四、自由与政府
结论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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