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马克思思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学
第一节 青年马克思最初的法哲学探索
一、《给父亲的信》--对“法哲学体系纲目”的自我批判
二、从康德转向黑格尔
三、“博士论文”中的法哲学思想
第二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前期的法律思想
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二、“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三、“行为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四、“历史法学派是反历史的幻觉”
五、“从人类社会的本质中引申出各种国家形式的法”
第三节 恩格斯的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
一、通过施特劳斯迈向黑格尔哲学
二、“登峰造极的宗教国家”之批判
三、出版自由的立法与司法分析
四、“包含着必然性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第二章 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转变
第一节 马克思在《莱茵报》后期的法律思想
一、“行为的内容和形式”是定罪量刑的客观标准
二、合理的“习惯权利”应当成为法律的基础
三、“利益占了法的上风”
四、实体法与程序法--内容与形式
五、婚姻关系是“摆脱夫妻任性的伦理实体”
六、法律应该“适应事物的法的本质”
第二节 克罗茨纳赫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费尔巴哈的影响和对历史的研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基础
二、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
三、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
四、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实现
五、“私有财产的国家制度”之剖析
第三节 《德法年鉴》时期的法律思想
一、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
二、公民权与人权
三、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
第四节 恩格斯法律观的变化
一、从废除“谷物法”运动评不同政党的法律立场”
二、法制危机、政体矛盾与社会革命
三、社会经济矛盾与犯罪问题
第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创立
第一节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法哲学意义
一、私有财产与私有权--经济异化是法律异化的基础
二、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哲学基础
三、社会结构与国家行政法制的关联考察
第二节 恩格斯法律思想的新进展
一、君主立宪政体的矛盾分析
二、英国公民权利现实的批判
三、资产阶级法律之阶级本质的揭示
第三节 《神圣家族》中的法律思想
一、透过蒲鲁东的法律观批判鲍威尔的唯心主义
二、市民社会是现代国家、人权、公法的基础
三、唯物主义法学的犯罪观与刑罚观
第四节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法律思想
一、法律的社会物质基础及其产生规律
二、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法律本质论与发展观
三、自由和权利的法律价值分析
四、私法原理的历史唯物主义考察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问世
第一节 《哲学的贫困》中的法哲学思想
一、对虚妄平等观的经济学批判
二、对所有权制度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
第二节 关于宪政运动与国家政权的历史考察
一、资产阶级宪政运动是在为无产阶级革命开辟道路
二、政治权力来自于财产关系
第三节 《共产党宣言》--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哲学基础
二、对资产阶级法的本质的揭示
三、“夺取政权、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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