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单项选择题.
31.【答案】B【评析】考查要点是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本题中,某甲以杀害某乙的亲属相要挟,逼迫某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某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某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排除A项、C项和D项。对于受胁迫结婚的,法律在赋予当事人撤销权的同时,还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成立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如果受胁迫一方1年内没有主张撤销权的,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该婚姻成为有效的婚姻,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32.【答案】B
【评析】考查要点是准民事法律行为的判定。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已经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广义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但狭义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包括准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虽然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是不同于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依据,而准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只是一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方面可以准用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典型的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承认)、感情表示(如被继承人的宽恕)。可见,选B项。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如交货、付款等,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故排除C项。D项表述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33.【答案】C
【评析】考查要点是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设立原则是指法人设立的基本依据及基本方式。法人设立原则因法人类型及时代的不同而不同。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放任主义、特许主义、行政许可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和强制主义等。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法人采取不同的设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新修订的《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获得国务院授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言外之意,就是将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由行政许可主义改为严格准则主义,考生对这一点应当格外注意。对于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采用行政许可主义,因此,排除A项。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命令主义);因此,排除D项。对于法人设立的原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知识点,考生应当全面掌握各种法人设立所采用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尚没有采取准则主义的设立原则,但准则主义属于世界通行的设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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