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考点】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和银行的抵押权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乙的抵押权成立在先,故选A项。
【答案】A
41.某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一份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合同。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对合同中“名胜古迹”含义的理解发生分歧。旅游者认为某建筑属于名胜古迹,旅行社应当安排游览,而旅行社持相反观点。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此条款的解释应按照()。
A.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B.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旅游习惯进行解释
D.对旅行社不利原则进行解释
【考点】格式条款的解释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中,某旅游者与旅行社对“名胜古迹”的理解发生争议,对此争议应当按照对旅行社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故选D项。本题中,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并非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而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争议,因而不能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故不选A项。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可见,公平原则针对的是订立格式条款时的规定,而并非针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故不选B项。没有c项表述的解释要求,故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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