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斯科舍曾是英法在北美争夺殖民地的焦点之一。1713年,根据乌得勒支(utreeht)条约,法国将其割让给英国。次年,英国在此地建立了一个小要塞。但当时为数不多的居民主要是说法语、信天主教的阿肯迪亚人,英国殖民者很少从新英格兰移民于此,英国当局当然也无心在此建立立法会。到了18世纪40年代末,伦敦改变了态度,希望通过鼓励非英语的清教徒由欧洲移民来改变当地的人口构成。这些新移民主要是欧洲宗教战争的受害者,主要来自于德国、荷兰和瑞士。1749年,当地的总督被授予在适当时候建立民选立法会的全权。但因当地的阿肯迪亚人3~4倍于清教徒,总督心存顾虑,便拖延了建立立法会的时间。1754年,英法之间在此再次爆发战争,英国要求原先保持中立的阿肯迪亚人帮助参战。在遭到拒绝后,英国殖民者便将阿肯迪亚人驱逐,并烧毁其家园,没收其土地。然后,新英格兰的殖民者便蜂拥而至。美国革命再次带来了大量效忠英国的移民。1758年,新斯科舍的总督召集选举,产生了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个立法会。
随后,爱德华王子岛于1773年,新布伦瑞克于1784.年,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现在安大略和魁北克的前身)于1791年,纽芬兰于1832年建立了议会。当时的代议机关是英国各殖民地普遍运用的立法院形式,而不是按照一个全国性的代议机关来建立的。因此,这些民选的代议机关不是称为议会(Parliament),而是立法院(Assembly)。
责任政府是议会制度的一个基石。新斯科舍在责任政府方面也开了先河,1848年便开始接受这一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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