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村委会主任的角色
村委会主任是由村民群众选举产生的。其本身素质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本村村民自治和为村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本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如果全国73万多个村委会主任都能“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村民群众信得过”,那么我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就会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村繁荣了,全国才能繁荣;农村稳定了,全国才能稳定。因此,充分认识村委会主任这一角色的重要性,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村委会主任的产生
一、村委会主任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委会主任的产生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由村民按期进行直接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真正把村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组织和带领村民群众实行更好的自治。
(一)村委会选举的原则
一般来说,村委会主任的选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普遍选举权原则。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平等选举权原则。指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即一人一票原则,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在各地的选举办法中,一般都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这就是根据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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