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到“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高度来认识。
建议先从政府设在街道(乡镇)的社会救助管理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事务所做起,通过购买服务,逐步转成社区和慈善组织共同管理、行使基层慈善组织的职能,赋予帮困救助、社区募捐的双重功能。目前可以将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经常性物资捐赠工作的职能通过购买服务转交给慈善组织,支持和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40余篇,限于篇幅,作者仅将其中28篇论文汇编成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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