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廉租住房供给模式研究<br> 3.1 廉租住房供给模式的分类及其划分依据<br> 廉租住房的供给模式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廉租住房供给模式包括采用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或者二者兼容等模式。狭义的廉租住房供给模式只是针对实物配租而言的,主要包括集中供给和分散供给两种方式。所谓集中供给,是指先由地方政府划拨土地,由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出资集中兴建或购置廉租住宅小区,然后出租给廉租对象集中居住。所谓分散供给,是指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将来源不同但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宅汇集起来分别出租给廉租对象分散居住。这些不同来源的廉租住房包括:地方政府出资在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小规模兴建或购买廉租住房;腾退的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分散形式的用于廉租的住房;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br> 依据国家建设部于1999年颁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70号令),廉租住房的供给模式只限于狭义的实物配租范围。但自从第70号令颁布以来,经过近年来各地的探索与实践,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一批实施情况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与经验,创造出了租金补贴与租金核减的新办法,也就使廉租住房供给模式的研究必须扩展至广义的范围,这样才能对各种可能供给模式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继而才有可能提出相对最为合理可行的供给方案供有关方面参考。建设部等五部(局)2003年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年第120号令)第五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已经证明了这一点。<br>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对廉租住房供给模式的划分主要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是国家政策法规;第二是实践经验总结。据此,我们分三步对廉租住房供给模式进行分类。首先我们按照2003年新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对廉租住房供给模式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依据该文第五条中,我们可以将廉租住房供给模式划分为: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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