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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80109297X
  • 作      者:
    邓正来,(英)J.C.亚历山大编
  • 出 版 社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1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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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共收入研究论文17篇,结构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主要侧重于论者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试图反映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逐渐与国家相分离直到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的内在理路;第二部分“市民社会及相关问题”,侧重于展示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图使中国市民社会论者拓宽研究题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市民社会理念除自身的内在问题外而与其他问题相勾连时所具有的繁复性;第三部分“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主要围绕美国汉学家、中国大陆及台湾论者援用市民社会模式所做的研究,同时侧重于对当下研究的反思及论辩,并呈示某些晚近涌动的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的本土性研究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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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后现代理论》一书,是我所读过的研究、评介后现代理论的著作中立场比较客观的优秀之作,是一部非常值得一读甚至再读的学术专著。
    该书给我最突出的印象有两个,其一是严谨的态度,其二是信息量大。
    所谓严谨的态度,一如书的副标题“批判性的质疑”所昭示的那样,就是一种“分析批判的态度”。这一点说起来平淡无奇,做起来却并不容易。
    众所周知,对待后现代主义这一20世纪末具有广泛影响的世界性文化思潮,历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盲目地全身心拥护,不加分析;一种是专断地嗤之以鼻,拿起来就骂。这两种貌似截然对立的态度实则为一,都是一种思想懒汉的态度。《后现代理论》一书的作者则舍弃了这条便利异常的路,而踏上了一条远为艰难的路,一条思想之路。在书的第一章结尾处,作者明确指出:“我们的目标是去阐述和理解后现代理论,把它看作是对现代理论与现代政治的一种挑战,既包含着很有希望的新观点,同时也有值得怀疑的向度。”又说:“我们既不当后现代话语的辩护士和颂扬者,也不会对之仅抱以轻蔑和鄙夷,相反地,我们将敞开胸怀,既接受它的挑战与批判,同时对它的某些夸大和表达方式提出质疑。”
    正是本着这样一种分析批判的态度,作者不同意仅仅将后现代主义等同于一种“时尚”,而是花了相当的篇幅探讨了后现代主义得以产生和风行的现实依据。作者的考察表明,后现代      主义在政治上是对西方60年代激进政治运动失败的反应。此外,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是,与20年前相比,今天的世界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对这一日益复杂的世界,传统的一套认识模式与范畴越来越显出了它的局限性。人们呼唤着新的理论、新的价值观的产生。后现代理论便是应这个“运”而生的。如果说在后现代主义刚刚兴起的六七十年代,“后现代”一词还是“离经叛道”的代名词的话,那么今天,诚如作者所言,许多社会、文化领域都已发生了“重要变化”,这客观上就为“后现代”一词在理论、艺术、社会以及政治等领域的运用提供了“正当性”(参见本书第41页)。其结果就是“后现代不仅已经介入我们所能设想的从人类学到企业管理到政治到科学的每一个领域”,而且已经渗透到了“后现代总统制”、“后现代爱情”、“后现代心灵”、“后现代神学”、“后现代电视节目”等一系列当代大众文化的各种不同主题之中(参见本书第36页)。
    面对这样一股扑面而来的思想大潮,作者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学者的冷静与激情。
    他们提醒人们:不要只注意“后”(post)这个字样所包含的表示某种旧事物终结的否定性的含义,同时也应该对它所包含的另一种启示录式的含义——新东西的诞生——引起注意。
    受惠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作者在书中始终拒绝偏执与独断,尊重多元与差异。
    也正因如此,作者对德勒兹和加塔利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深表赞同。针对资本主义对人休的麻醉化、机械化、德勒兹和加截利强调人的创造性,强调与那些要求僵硬的中心性、权威、稳定性以及顺从性的人格类型进行对抗的重要性,因为这种主体不能忍受他人的差异并且很容易走向法西斯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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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市民社会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法律既约束国家,也约束公民。它保护公民免受高位政治机构、官僚、警察、军队、富人、权贵的专断及非正义决定。市民社会也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法律约束公民谋求自己眼前利益的冲动。法律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及在家庭一的有效性,部分依赖个人的市民认同。诚然,法律的有效性有赖于国家的执法机构,但是,如果仅仅依靠这些机构的行动,它决不可能是有效的。社会的执法机构不可能应付它们所涉及的所有局面与行动;即使最优秀的警察力量也无法侦探、追寻并逮捕所有罪犯,更遑论少年罪犯。当然,如果官方与警察的调查部门能够相当成功地追寻并找出大部分触犯法律的罪犯,如果他们能够在证据健全的基础上证明他们有罪并作出相应的惩罚,那么,侦破与惩罚的高度或然性确实会有一种威慑效果。但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守法的倾向还必须由相信法律或规则合法性(legitimacy)的信念来强化。在一个多元的市民社会中,合法性依靠大部分公民对社会中心机构的市民式依归。
    实质性市民认同
    实质性市民认同是市民社会的美德。它意味着随时准备节制个人或地区与集团的特殊利益,而将共同利益置于首位。共同利益很难有一个毫无歧见的定义;对它的理解也许难以形成共识。然而,谈论共同利益确实是有意义的。每当观点对立的双方由于认识到共同利益而达成妥协时,他们便再次将自己定义为同一个集体的成员,这个集体的利益高于他们各自的特殊目标。由这一决定赋予优先地位的共同利益也许只不过是双方所参与的集体之继续存在。无论如何,只要一个具有更大包容性的集体得到认可,共同利益便得到认可。    
    当社会之一部分可能从某一特定事件或政策受益时,任何设想或试图减轻另一部分可能招致的损失的行动都是一种实质性市民认同的行动。往往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这就是根据任何特定行动对某一决定所涉及的较大范围的影响来考虑该行动的后果。任何行动只要顾及具有更大包容性的集体的福祉,便是从共同利益出发的行动。
    文明的政治家(The civii Politician)
    马克斯·韦伯在“政治作为一种职业”(“Politik als Beruf”)的演讲中曾十分精彩地论及价值的冲突。根据马克斯·韦伯,这些冲突不可能被协调到得以纳入一个逻辑上和谐的模式之中;人们能够做的只是对每一价值得以实现之时其他价值所会付出的代价进行考虑,并以此作为行事的根据。责任精神与责任政治——韦伯称之为责任伦理(Verantwortungsethik),并兼具责任政治(Verantwortungspolitik)范畴的涵义——的奉行者毕竟必须作出某种决定。他必须使作出最佳决定成为可能,而这只有通过权衡每一价值及其代价方能达致。这里并不存在一个协调利益与代价从而实现最大总值的公式。
    马克斯·韦伯在另一篇文章——即他于一战期间撰写的即时性政治小册子《新兴德国的议会与内阁》(Parlament und Regierungim neugeordneten Deutschland)——中主张,议会政府应是一所选择政治领袖的学校,这些领袖具有足够的人格力量与强大的说服力,能够维持他们在议会的多数地位;或者,当处于反对派地位时,能够保持其政党的凝聚力与建设性。这些领袖的职责是将与一个政党相联系的不同的拥护者群体融合人单一的统一性集体。
    如果我们将马克斯·韦伯这两部著作联系起来考虑,那么我们可以说它们界定了文明政治家的职责。从整体利益出发发表言论是市民社会一即自由民主社会——政治家的职责。这两部著作也规定了文明公民(the civil citizen)的职责;公民有责任宣示一个比政党领袖的目标更远大的目标。这就是寻求对一个目标的共识,这一目标将有益于整个社会,同时将为整个社会所追求。当然,“整个”一词有些过分,因为整个社会的支持既无可能,也无必要。现实需要的只是使政府能为达致共同利益而有效运作的足够共识。(政府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支持者与批评者的共识,而且也依赖于自身的实践知识与现实判断能力。)
    一个拥有市民社会制度或机构的社会,需要相当一部分履行市民认同美德的普通公民和政治家。这部分市民式公民必须占多大比重?一个自由民主社会必须具有多少市民认同才可能成为市民社会?市民认同在社会中的载体是什么?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期指其所有公民具有极高程度的市民认同。市民认同的能力——亦即想象并认识其他成员特性的能力以及愿意考虑并将内心中具有更大包容性的集体性自我意识置于自己个人自我意识之上的能力——在任何社会内的分布恐怕都是不均匀的。在一些人身上,市民认同占主导地位;在另一些人身上,市民认同通常处于低潮。一个市民社会欲得益于前者,重要的是前者中许多人应该居于权威地位。社会中若干角色的市民认同对该社会尤其重要。全国范围以及地区范围的高级审判员、资深公务员、主要立法者、知名学者、著名工商业家、有影响的记者、以及其他类似的人都必须具有较高程度的市民认同。至少,上述每一职业的主要成员应该如此;而且,他们的市民认同还必须是有目共睹的。此外,还必须有一些具有适当程度市民认同的人分散在社会的各个部分。绝大多数公民也必须至少具有较低程度的市民认同。必须存在一些市民认同密集的地区,也存在市民认同扩散的较大地区。
    市民认同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与强化作用。具有较高程度市民认同的人会激发较低程度人们的市民认同,如此递进辐射,便会达致市民认同金字塔中最少市民认同及最不敏感的人们。绝大多数个人的胸中闪烁着市民认同的火花,尽管它不够强烈。由于任何现代社会无处不在的市民式人物的扩散,特别是由于市民社会机构中市民式人物之存在及其可见性,这些火花必然会得到强化。
    我们应该希望的是机构的参与者们具有足够的市民认同,从而将这些机构有效地维持为市民式机构——而不是互不妥协的地域性集团和固守私利的个人的不可调和的利益与观点之间剧烈冲突的场所。市民认同仅只是市民社会的一个要素;它有助于抵消个人自我意识与地区或集团的集体性自我意识企望占据优势的永恒冲动。
    即使高度市民式的人物也不可能在所有场合以同等强度展示其市民认同。大多数人都对他们直接或延伸的家庭、他们的居住地、社会阶级、职业、宗教共同体、同代人、族群等有某种地区或集团性依归。如同市民认同,这些依归在不同场合与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完全取消或禁止它们既无可能,也非可取。即使那些具有高度市民认同的人也会对他们所属的其他地域性或较狭窄集体有某些依归。市民认同并不要求彻底放弃这些依归,但它的确在许多场合要求这些依归退居次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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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
    第一部分  市民社会的概念与理论
    市民社会的模式
    市民社会的美德
    近代市民社会概念的缘起
    市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
    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形态
    公域的结构性变化
    社会理论与市民社会
    第二部分  市民社会及其相关问题
    作为符号性分类的公民与敌人:论市民社会的极化话语
    美国市民社会的语式——文化研究的一种
    凝聚性“公众”的分立成形
    民主:一种双向进程
    民族主义与市民社会:民主,多样性和自决
    第三部分  市民社会与中国问题
    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问题的论争——西方人对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思考
    晚清帝国的“市民社会”问题
    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
    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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