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1984--1992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1993年,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创办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至今。现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1999年,被评选为第二届北京市“十佳律师”。
自1985年起,先后为国内外近百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近千件涉及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合资、联营、房地产、诉讼与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在从事律师职业生涯中,多次参加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有关立法、规章或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特别是结合审判实践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房地产法、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司法解释提出的很多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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