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制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调整出口环节税收政策,加强对出口贸易的调控。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和进一步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的要求,取消或调低了一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完善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二是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投机炒作的调控力度,制定了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办法。三是调整资源税和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继提高了12个省份的资源税税额,重点调高了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税和各地区的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营业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减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推进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五是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将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至1600元。同时,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国有数百万人受惠。税制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5年,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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