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要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为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为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奠定法治基础;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执政行为规范与行政行为规范,建立起一套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通过党依法执政和执政活动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制度化水平,依法建立健全社情民意畅通反映的规范与机制;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有效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平与正义和社会祥和局面的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化保障。切实实施好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国,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有利于消除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和现象,巩固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和睦与团结。
和谐犁党支部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循依法执政的原则,在基层工作中关键要做到两点: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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