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党务工作的基本职能
党务工作的职能,是党务工作担负的职责和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党务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业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其职能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基本的职能有:教育职能漕理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调研职能和领导职能。只有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党务工作的职能,才能使党务工作更好地为党的建设服务。
一、教育职能
教育职能是党务工作的一项根本性职能。只有强化党务工作的教育职能,加强党内教育,才能不断克服党内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并为充分发挥党务工作的其他各项职能作用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
1.教育职能的含义和依据
所谓教育,就是教导、培育的意思。党务工作的教育职能,即是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方法,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党性,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
党务工作的教育职能是由党内主要矛盾的性质规定的。我们党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这种思想上的矛盾,只能通过加强党内教育来解决。只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人类创造的一切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广大党员的头脑,从根本上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才能战胜一切腐朽没落思想对党的侵袭和腐蚀,巩固无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主导地位。
2.教育职能的内容
教育党员。教育党员职能即是以提高党员素质为目的,有计划地向党员传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育干部。教育干部职能即是按照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党的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文化知识的教育。
3.教育的方法
灌输教育法。灌输教育法是由外界向党员、干部传播政治思想方面和科学文化方面的先进的、系统的理论知识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理论性强、系统全面。适用于党校教学、上党课等教育形式。
疏导教育法。疏导教育法是通过广开言路、循循善诱的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说服教育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说理性强,情感交融。适用于座谈会、讨论会、协商对话等教育形式。
典型教育法。典型教育法是通过典型人物或事例教育党员、干部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激励性强,便于仿效。适用于评比竞赛、争先创优活动等教育形式。
自我教育法。自我教育法是依靠党员、干部自觉地接受先进的思想和理论,通过自身思想的矛盾运动达到自我改造思想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针对性强、主动自觉。适用于自学、自我评议、自我总结、自我鉴定、自我批评等教育形式。
批评教育法。批评教育法是通过对党员、干部缺点错误的否定,使之转化思想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斗争性强、严肃认真。适用于整党整风、民主评议、党内民主生活会等教育形式。
实践教育法。实践教育法是通过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的一种教育方法,其特点是实践性强、感觉深刻。适用于社会调查、参观访问、党员活动日、干部挂职锻炼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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