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所有人都是既有自由又受限制的。这岂不是一个悖论吗?不是,因为洛克赖以寻找政府起源的自然状态,并非历史上实际存在过的早于社会状态的一种状态,而只是理性构思出来的一种想像中的状态。洛克就像是18世纪论述政治问题的作家一样,并不关心政府是如何成其为政府的,他想知道的是它们之成为政府有无合理性。卢梭大声疾呼:“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种变化是如何发生的?我不知道。是什么使得它成为合理的?我自信能解答这个问题。”这也正是洛克所要解答的问题--政府有何理由以实在法来限制人们?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先发问说,如果我们设想政府、实在法和风俗习惯都并不存在,那么有什么法律可以限制人们呢?他的回答是,在此情形下,除了理性法以外没有任何法律能够限制他们。理性能够限制他们,因为理性乃是“上帝赐予人类的共同的规则和尺度”,理性既予人以限制,又予人以自由。它如洛克所说,管束着每一个人,但是它之所以能够管束他们,恰恰是因为它教导他们,人人都是完全自由而平等的,任何人都“不应伤害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洛克的自然法就是理性法,它唯一的强制力是一种理智上的强制力,它所规定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是人们只要遵从理性就会出现的关系。
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其中的所有人都奉行理性法而不需要任何强制--这样的状态从未在事实上存在过。我们来修改一下这种假想的状态,使它更接近于事实一些。假设在这个合理的状态中有那么几个人,拒绝合理的行动,他们危害了“别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从而破坏了自然法亦即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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