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人权思想,特别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天赋人权”观,最初出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和反对宗教神权的需要,建立在西方哲学思想和近代以来形成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理论基础上的西方的人权理论,强调的是以个人为基础的个性自由思想。虽然西方国家在本国政治生活中,尤其是国际政治关系实际中遇到国家主权与个人人权的矛盾时,都毫无例外地实行了主权高于人权的政策,但在法理上却强调“人权高于主权”并将这一理念成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点。资本主义制度是造成人权内涵的矛盾性和标准的双重性的根本原因。少数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代以来,尤其在当代国际事务中,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处于扩张的强力态势,其锋芒越来越针对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和反侵略扩张的要求,因而反映在现当代的西方人权理论上,表现出了很强的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口号的扩张性、单边性特点。
而在中国,对人权内涵的理解,始终受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以“家”、“国”、“天下”理念为基础的儒家伦理价值观和传统哲学思维方式的影响。尤其是近代列强入侵中国,使中国沦落为半封建半殖民地之后,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处于弱势地位,这与曾经在世界的经济和文化上创造出最繁荣的社会,并长期处于强势的古代中国形成了巨大的强烈的反差。这时代所激发的强烈的民族精神于是与人权思想产生了高度结合,中国人对人权的要求,很自然地集中反映在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愿望之中。因而,如何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重视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等等,始终成为中国人权思想、特别是近代以来人权要求的主题或者基调。可以说,近代以来的中国人权思想史,是一部强烈要求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思想史。
中国人权思想与以欧美发达国家为主的西方人权思想相比较,其主要区别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人权思想发展程度上,西方人权思想体系发端于文艺复兴时期,形成于18一19世纪;而中国人权思想体系的萌芽则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20世纪末至21世纪。
第二,在阶级基础和理论主体上,西方人权思想是在反宗教神权、反封建专制特权的资产阶级革命中兴起的,基本上是以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为主体(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在西方始终未能成为主流);而中国的人权思想最初兴起于封建制度建立之时,在当时以新兴地主阶级人权思想为主体,至近代反对封建特权时期,基本上是民族资产阶级人权思想为主体,“五四”运动后的现代人权思想主要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人)为主体。
第三,在内容性质上,西方人权思想具有为个人利益奋斗、个人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个人人权高于一切的内涵特点;而在中国人权思想中则充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维护民族、国家集体利益、个人服从社会的“大我”高于“小我”的内涵特点。
第四,在作用上,西方人权思想初期主要用以为资本主义发展扫除障碍,是反封建、反宗教的有力思想武器,进人现代以后,人权观念的意识形态化走向极致,成为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张,进而更成为针对发展中国家,干涉别国内政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中国的人权思想,除了作为反封建特权、反列强侵略、争取民族独立的重要思想武器之外,在当代主要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健全民主政治制度和捍卫国家主权,保护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的手段。
第五,在与以不同文化为基础的人权思想的关系处理上,西方人权思想的扩张性特点决定了其具有不可协调性,即与其他文化基础上的人权思想的“不兼容性”,强调国家的综合国力决定该国的人权思想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因而难免发生“文明的冲突”;而中国人权思想所赖以生存的中华文化“中庸”的包容性特点则决定了它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它强调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在文化上一概平等,支持人权思想的多样性,因而具有很大的“兼容性”。
总之,通过中国人权思想与西方人权思想所的内容比较,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形成了中国人权思想所表现出的自己民族文化的特色。中国人权思想依托的中华民族文化的特点,在中国人权思想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一是伦理性。中国的传统文化,就是人学的文化、人文的文化。中国的传统哲学思想核心就是伦理道德,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行为规范关系是中国人权思想论述的中心内容,即使是政治法律制度也要求建立在“仁政”这个伦理道德基础上,它强调“中庸”的人文精神,重视个人利益服从“家”、“国”利益和“天下”利益,要求“天下为公”,因而表现为很大的包容性。
二是现实性。从古代到当代,中国的人权思想很少讨论抽象的人权概念和逻辑体系,而十分重视现实问题,人权思想总是与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社会问题结合在一起。例如,中国古代人权思想就是通过对君、臣、民之间的关系,对人与人之间的政治、经济和伦理关系,对义与利的关系,以及对法制和人治等方面的关系来论述对人的权利的认识。它通过“性善”、“仁政”、“君轻民重”、“均贫富”、“社会大同”、“太平和谐”等一些概念来反映中国人对平等权利的追求和愿望。
三是对强权的反抗性。一部中国人权思想史,也是一部反抗等级特权、反抗国际霸权的历史。几千年来,中国爆发的农民起义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是世界历史所罕见的,这些农民斗争,直接推动了中国古代人权思想的产生和演进。中国历史上的“小康社会”、“太平天国”、“大同世界”思想,在世界其他地区是很少有的。特别是从中国近代以来,所有关系到人权内容的论著和理论,无不涉及到反对剥削和压迫、反抗列强侵略、要求独立自主平等、反对国际霸权的内容。强烈的民族危机感和发展的紧迫感、在国际上要求获得平等的地位、实现中华振兴,是中国人权思想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
荀子名况,字卿,也叫孙卿,大约生于公元前313年,卒于公元前238年,赵国人。年轻时在齐国稷下学宫游学,在稷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讲学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思想资料。后来曾在楚国做过兰陵令。晚年专事教学和著述,总结百家争鸣成果,是先秦诸子学说的集大成者。
如果说孟轲是儒家正统派的话,那么荀况就是儒家内部的反对派。荀况反对孟轲,并不是反对他对人的重视和对人性的高扬,而在于对人的主体性的理解的不同。他们之间分歧的基本点在于:孟轲对人的理解,重在发掘人的内部世界——自我意识,从而确立人的主体性,再从人的内部世界拓展出人的外部世界——人对自然的主导、人与社会的联系。即由“内圣”而“外王”,而荀况对人的理解,则重在肯定人的外部世界——人对自然的主导、人与社会的联系,从而确立人的主体性,再从人的外部世界入手来塑造人的内部世界——自我意识。即由“外王”而“内圣”。这种在基本问题上的分歧和对立,形成了孟轲与荀况不同的人学体系。
在《荀子》一书中,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论述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这就是“明于天人之分”、“制人命而用之”的天人观。
荀况对“天”作了唯物主义的规定,明确指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界。在他看来,“天”并不神秘,丸外乎是“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等自然物质的运动、变化。这种运动、变化不是由上帝或其他神秘的力量所支配的,而是天地之间阴阳二气矛盾运动的结果,“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他认为自然界有着客观的运行规律,即“常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是按其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变化的,自然规律不以人间统治者的好坏而发生变化。人们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取得好的结果;如果违背自然规律,就必然会受到惩罚。
荀况认为,天与人、自然与社会有不同的职能。他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自然界的职分,不是按照某种目的和意志创造万物,而是使万物自然成形、自然得性。而人的职分,则在于“辨物”、“治人”,即认识自然、治理社会。人们不应当把自己的意志与目的强加于自然界,与天争职,而应当尊重客观现实,如实地反映自然,根据天象预测自然变化,因地制宜种植作物,按照季节安排农事,依据阴阳协调的道理进行管理。在这个基础上,荀况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命题。他认为,自然界与人各有其职分,因而自然界不能干预人事,“治乱非天也”,“治乱非时也”。自然界的怪异现象,如日月之蚀、风雨不时、星坠木鸣等,都属于“天地之变,阴阳之化”,与社会治乱没有关系,不必害怕。只要是政治清明,这些怪异现象即使同时出现也无害;如果政治昏暗,即使没有一种怪异现象出现也不会有什么好处。造成社会动乱的根源,不是自然界的怪异现象,而是“人妖”。所谓“人妖”,主要指田地荒芜、政令不明、礼义不修。正是这些社会因素,影响着社会的治乱。作为社会统治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欲荣则莫若隆礼敬士矣,欲立功名则莫若尚贤使能矣。是君人者之大节也”。只要抓住修平政令、亲爱人民、崇重礼义、敬爱士人、尊尚贤德、使用能人这几件大事,其他就没有什么可怕的了。但荀况又强调,人虽然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和目的强加于自然界,但并不意味着人在自然界面前是无能为力的。他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天时的变化和土地的资源是客观存在的,但人能根据天时的变化,利用地上的资源,进行合目的的生产活动,在自然界上打下自己活动的印记。他由此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认为与其崇拜天、歌颂天,不如像畜养万物那样将天驯服;与其顺从天、歌颂天,不如掌握自然规律而使之为人类造福;与其盼望天时、等待自然的恩赐,不如适应季节而驾驭它;与其依靠万物的自然增加,不如发挥人的能力促使它们化育;与其究心于万物之所以生,不如致力于万物之所以成。
荀子还提出了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些基本原则:“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矢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鲈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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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泉
《中国人权思想史略》的出版,正赶上一个好时机。在党中央的建议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宪法,这是我国人权事业过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未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新起点,在我国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开创性、历史性的重大意义。
人权问题是个古老而现代的话题。人权并不神秘,天地间万物人是核心。人权就是人应该享有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人权与每个人都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自有人类以来,人和人类就为生活、生存而搏击,维护自己个体或群体的生命,以图生存和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和人类不仅需要享有物质生活的权利,而且应该享有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权利,需要对其权利给以法律等各方面的切实保障。这就不难看出,人权不是天赋的,不是上帝赐予的,而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地产生的,是经过长期实践的努力(或斗争)逐步实现的,这就不难看出,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凡地球家园中的人,其生存和发展有着共同的需求和利益,人权有普遍性。但从根本上说来,人权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的,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如何,决定于这个国家特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决定于这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度有着不同的特色,人权又有特殊性。我们主张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对人的思想和价值观起着重要作用,并有着连续性和继承性。许多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中都蕴涵着种种人权思想和理念,形成了人权的多样性。中国古代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中,人权思想和理念极其丰富,内容浩繁,博大精深,对中国人几千年人生观、价值观的传承有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形成了中国历史人权观的特殊性,而且影响着东方文化和世界文化。
尽管人权与历史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历史文化中蕴涵的人权思想,与后来的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并不完全是一回事。现代“人权”概念和人权理论,是在公元l7~18世纪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和神权统治时提出来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被公认为是最早列入“人权”概念的重要文献。马克思称赞美国《独立宣言》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人权”概念是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在中国立即引起强烈反响,成为“五四”时期“民主”与“科学”旗帜下的响亮口号。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传人中国以后,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赋予人权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含义,与中国历史人权观比较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所建立的是由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是最广泛最深刻的人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权事业,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一是为争取国家独立和主权、争取民主和人权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赢得了国家独立和主权,迎来了新中国的诞生,站起来的中国人民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历史性、根本性的转变。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有了根本政治保证和基本的物质保证,在国际上赢得了自己应有的尊严和地位。三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开始走上了富裕道路,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四是以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宪法为标志,鲜明地高举起人权的旗帜,使我国人权事业步入了向广泛、深入、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阶段。五十多年来,中国人权状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理论体系,成为世界人权很有特色的一部分;为丰富和发展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