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政治哲学范围内,各种不同的独立之政治正义观念中,有一些是自由主义的,另一些则不是。我认为,公平正义为民主政体制定出了一种自由主义的政治正义观念,一种如同它所希望的那样将可以得到所有存在于由它所规导的民主社会里的合乎理性之完备性学说或某些类似观点所认可的政治正义观念。另一些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具有各种多少有些不同的原则和因素;但我假定,在每一种情况下,它们的原则都具体规定某些权利、自由和机会,并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相对于别的要求的优先性,从而为全体公民规定好根本而有效地使用他们各种自由的条款。①
核心理念是,政治自由主义只在政治的范畴内运作,任凭哲学自然发展。它不触及所有形式的学说(宗教的、形上学的和道德的)及其漫长的发展传统和解释传统。政治哲学从一开始起就撇开了所有这些学说,以它自己的术语表现独立的它自己。因而,它不能通过诉求于任何完备性学说来解决它自己的问题,或者是通过批评或否认这些完备性学说来解决它自己的问题,当然,这些学说在政治上说还是合乎理性的②。当我们把理性归诸于个人的属性时,理性观念的两个基本要素是:第一,一种提出为自由平等的他人也能够认可的公平社会合作项目、且按照这些项目来行动(甚至是在这些项目与自己的利益相对立的情况下也能如此)--假如别人也这样做的话——的意愿;第二,一种对判断负担③的认识,并接受对自己对待其他完备性学说的态度(包括宽容)所产生的影响。政治自由主义避免在各种完备性的观点——当这些观点都不合乎理性时——中申认某一种观点是必要的,也反对对民主政体的根本要素进行任何改变。这是它任凭哲学自然发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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