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于是,当我们说某事是善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在做一种理智上的论断。我们是在说这件事吸引着我们的情感,就是我们根据情况愿意成就它,愿意做它,愿意有它,愿意实现它,愿意证实它。实际上,它是与我们的情感相和谐的事物,在功利主义学说中我们所看到的根本性的真理就是:善是全体的快乐。相反,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某件事情是不好的,那么我们对这件事的情感便与前者相反。它是内在的不快乐。因此,善就是情感、行为和经验之间的一种和谐。不幸的是,某种事物诉于我们的这一种情感是善的,这同一事物,或者这个事物所产生的各种结果,诉于我们的另一种情感则是恶的。我们暂时先不追究在这种情形下会发生什么,但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我们将善界定为一种和谐,如果情感和情感之间存在冲突,那么这种和谐就难以实现。当我们提到情感和经验之间的和谐时,我们必须注意情感本身也是经验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的界定包含了情感和情感之间的和谐。而且,不幸的是,一个人的快乐或许正是另一个人的痛苦,因而两种情感即使不是同一个人的情感,它们之间也会存在着根本的不和谐。然而,只有在这两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时,这种十分尖锐的对立才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在我们的内心里真有类似于密尔的社会情感的东西,那么在我的心中便会存在一种叛逆性的因素,而邻居和我的分隔就反映为我自己的情感的一种隔阂。这些情感,如果给予充分的空间,任其形成所有的结果,将迫使我把我的邻居,最终把我的行为所影响的所有人,包容到我将之视为真正的善而引为满足的和谐体中,并迫使我承认在感觉到的经验世界中的所有不和谐为恶;这种情感,以及它所附有的一切义务责任,都必须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在道理上,我们认为某物是善的,这样的事物必定普遍都是善的,如果自我优先对我来说是善的,那么自我优先对你来说也将同样是善的,我们的自我主义发生冲突时,对立的行为也将同样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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