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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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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正义要素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20604963X
  • 作      者:
    (英)伦纳德.霍布豪斯著
  • 出 版 社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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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今日世界一体,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孤立发展乃至生存,古老的华夏文化更有从域外接引各种源头活水之亟需。这套“人文译丛”收入西方极具价值各种译著,主要有西方古典思想与人物、西方政治理论与实践、知识分子与自由市场、基督精神与人文、陀思妥耶夫斯基与俄罗斯思想等,其中有译有评,尤注意中西历史交叉延入“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社会正义要素》是丛书之一,是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著作。霍布豪斯在《社会正义要素》中围绕和谐原理展开对政治学基本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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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4.于是,当我们说某事是善的时候,我们不仅仅是在做一种理智上的论断。我们是在说这件事吸引着我们的情感,就是我们根据情况愿意成就它,愿意做它,愿意有它,愿意实现它,愿意证实它。实际上,它是与我们的情感相和谐的事物,在功利主义学说中我们所看到的根本性的真理就是:善是全体的快乐。相反,如果我们真的认为某件事情是不好的,那么我们对这件事的情感便与前者相反。它是内在的不快乐。因此,善就是情感、行为和经验之间的一种和谐。不幸的是,某种事物诉于我们的这一种情感是善的,这同一事物,或者这个事物所产生的各种结果,诉于我们的另一种情感则是恶的。我们暂时先不追究在这种情形下会发生什么,但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我们将善界定为一种和谐,如果情感和情感之间存在冲突,那么这种和谐就难以实现。当我们提到情感和经验之间的和谐时,我们必须注意情感本身也是经验的一部分,所以我们的界定包含了情感和情感之间的和谐。而且,不幸的是,一个人的快乐或许正是另一个人的痛苦,因而两种情感即使不是同一个人的情感,它们之间也会存在着根本的不和谐。然而,只有在这两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时,这种十分尖锐的对立才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在我们的内心里真有类似于密尔的社会情感的东西,那么在我的心中便会存在一种叛逆性的因素,而邻居和我的分隔就反映为我自己的情感的一种隔阂。这些情感,如果给予充分的空间,任其形成所有的结果,将迫使我把我的邻居,最终把我的行为所影响的所有人,包容到我将之视为真正的善而引为满足的和谐体中,并迫使我承认在感觉到的经验世界中的所有不和谐为恶;这种情感,以及它所附有的一切义务责任,都必须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在道理上,我们认为某物是善的,这样的事物必定普遍都是善的,如果自我优先对我来说是善的,那么自我优先对你来说也将同样是善的,我们的自我主义发生冲突时,对立的行为也将同样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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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伦理和社会哲学1
1.制度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政治从属于伦理。  1
2.功利主义者(utilitarian)明确承认,他们主张“最大幸福原理”(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的公正应用。  1
3.他们的错误在于将幸福和快乐等同,以及对于动机的分析。  3
4.经验与情感和谐的善。  7
5.和谐是与混乱状态和压制相对立的。  8
6.达到和谐是合理努力的目标。  9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14
1.根据和谐原理(the principle of Harmony),共同善(the Common  Good)不能与个体的善(the good of individuals)对立。  14
2.个体的权利也不能与共同善对立,如自然权利(Natural Hights)学说所认为的。  16
3.权利产生义务,权利是道德关系的名词。  19
4.权利不是社会福利的先决条件,而是社会福利的一个要素。  20
5.权利的表面冲突。运作一致性的测定和综合(synthesis)方法。  22
6.以民族为例来说明。  24

第三章  自由--(一)道德自由3l
1.不受外部约束而能自决(self-determination)的自由,其应用超出了人类的生活。31
2.人在内部生活和谐时是自由的。  33
3.意志自由(Freedom of the will)指不受决定的说法在伦理上不能成立。  35
4.意志自由意味着根据行为结果来做决定。  37
5.这种自由不受利益的表面的外部关系所影响。  38

第四章  自由(续)--(二)社会的和政治的自由40
1.共同体内部的自由包含着约束。40
2.在权利体系的形态中每种权利就是“一项自由权”(a liberty)。  42
3.“自由权利”(liberties)和自由的关系是什么。46
4.自由建立在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精神特征上。  47
5.权利的保护(“自由权利”)在实践中与相反的行为路线是不相容的。  50
6.权利的扩展和更完善规定意味着一种“自由权利”的更好的体制  52
7.如果国家的行为是诚实和明智的,这种含义也适用于公共权利(public right)的扩展。  55
8.自由是权利的基础,作为发展重要条件的自由是界定任何既定权利的主要因素。  58
9.对未成年和心智不健全的人进行监护是一种义务,不应认为是破坏了自我管理的一般原则。  59
10.“政治自由”不是人身自由(personal freedom)的适当保障,但倾向于以在共同体中普遍的意志来进行管理,因而以诉诸意志代替诉诸武力。  6l
11.自由通常是用意志取代武力,既是社会和谐的结果,也是社会和谐的原因。  63
12.自由的历史发展和它目前的危险。  64

第五章  正义和平等7l
1.平等作为社会组织的有疑义的原则,意味着某些基本权利的绝对平等。  71
2.或指根据应得(desert)进行的权利的平等分配。  73
3.或指按照需要进行的平等分配。  77
4.各个原则对于将个人权利建立在人格(personmlity)之上是一致的。  77
5.法律的平等存在于一些基本法规的普遍性和所有法规的公正适用上。  78
6.就同等的需求而言,正义包含着对共同善的一种平等的权利要求。  8l
7.必需的职能必须加以适当维持。  84
8.牺牲一个阶级以求另一个阶级的发展,牺牲个人以求社会的发展,都不是和谐原理所允许的。  85
9.平等和不平等的历史冲突。  87
10.在物质限制之下趋近平等。  90

第六章  个人正义94
1.责任是意志的自然规训(natural diScipline)。  94
2.责任由建立在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和谐之上的惩罚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所强加。  96
3.惩罚正义不允许由于恶自身的原因而施恶于人。  97
4.公正处理的分类。  100

第七章  劳务的报偿102
1.仅当价值由正义原则决定时,以同等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换才是公平的。  102
2.这个原则含有使一般的经济根据需求的缓急程度进行供给。  104
3.无用财富的不存在。  104
4.产业制度所需要的所有工作的报酬,应足以维持工人的公民效能。  105
5.应根据必要消耗(vital cost)的增长来增加报酬。  107
6.如果个人利益与共同体利益不能以其他方法进行充分协调时,个人的报酬也应按其工作的价值而增加。  108
7.以这样的方式,每个工作领域大体上都可同样吸引人的才能  11l
8.根据这个原理,自由交换的经济在伦理上是适当的。  112

第八章  财产和经济组织120
1.财产是支配的独享权。  120
2.一般财产的性质和私有财产特有性质的不同。  12l
3.财产是自由的基础。  122
4.财产是权力的基础。  124
5.财产的分配应使个人获得自由,使社会获得权力。  126

第九章  财富的社会的和个人的因素  129
1.共同体对财富的要求,以职能的履行为依据。  129
2.如果任何人都没有正当的要求理由时,这种财富应属于共同体。继承的财产的地位。  130
3.社会的和非社会的财富。  133
4.社会的和非社会的获得财富的方法。  135
5.由此而产生的个人和共同体之间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划分。  136
6.需求供给的费用和盈余。  138

第十章  产业组织141
1.当盈利的非法因素被排除,产业管理由私人企业承担有时也非常妥善。  141
2.国营(或市营)、行会(Guild)或消费者合作的各种社会管理方法。   142
3.无论如何进行经营管理,工作条件的控制权必须交给一个中立的团体。  145

第十一章  民主148
1.民主的困难在于如何使普通人的意志获得有效表达。  148
2.多数决定的规则(majority rule)是一种必要的恶,只要存在一种真正的共同体意识(sense of community),这种方法就是可行的。  151
3.如果存在像民族这种非常深刻的区分时,多数决定的方法是不可行的。  152
4.主权(sovereignity)的概念增加了这种困难。  155
5.进一步说,主权与人类的最终统一是冲突的。  157
6.社会职能学说提出超越领土界限的交错划分(cross division)。  159
7.需要有世界(world league)来执行调整的权力。  161
8.最终的权力不是法律的而是精神的。  163
译后记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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