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类型的个体官员
官僚组织的成员最有可能成为哪种特别类型的官员,取决于三个主要因素。第一个因素涉及他个性中固有的心理先天素质。一个有野心的人倾向于成为一个权力攀登者;一个胆小或冷漠的人倾向于成为一个保守者;一个理想主义者倾向于成为一个政治家或倡导者;一个狂热的宗教徒倾向于成为一个狂热者。
这些倾向会被第二和第三个因素所修改。第二个因素是被官员占据的位置的性质。每一个官僚化的位置,都对展示特别行为方式的占有者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因此,许多位置都是在由某种特别类型官员来运作时,其绩效才是最好的。例如,邮政职员的位置与保守者的位置一致。如果一个官员心理上倾向于成为某类官员,却被分配到另一种类型的官员才适合的位置上,那么,他的个性和职位要求之间的张力(冲突)便出现了。他是否会转换类型以便符合职位要求,或改变与该职位有关的行为以符合他的心理倾向,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该职位所允许的行为活动余地的大小。如果他被现存的规则、实践和组织结构所包围,那么,他就很难改变行为。要展示不一致的行为,比给这种行为下一个广泛的定义要难得多。第二个因素是官员坚守他的心理倾向的坚韧性。这在不同类型的官员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狂热者比权力攀登者更固执,倡导者比政治家更固执。
决定官员类型的第三个主要因素也影响了这种冲突的解决方式。它包括官员找到与符合他的心理倾向的特别类型相关的目标的可能性。一个25岁的有野心的官员与一个64.9岁的具有同样野心的官员相比,前者在实现权力攀登者所追求的目标方面拥有更多的机会。这样的情况也是事实:一些官员——特别是狂热者——在面对无法克服的不平等劣势时仍然追寻他们的目标。然而,我们的基本假定表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只有当他们相信他们设计用来达到目标的行为方式能够有效地达到目的的时候,才愿意采用这种行为方式。
到底是人支配官僚组织的职位,还是职位支配人,或是两者事先谋求结合,这是很难提前知晓清楚的。然而,我们可以运用下面的一般原则,预测官员的个性特点与职位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
官员们会表现出符合他们的心理倾向的行为方式类型,除非对官员的职位的界定很狭隘,其行为受到诸多约束,或是符合其类型的目标很难实现。然而,如果他们能够改变这些限制,或是能够自由地转换职位,他们将以符合自己自然的心理倾向的行为方式行事。这个原理使官员的五种分类显得有点含糊。然而,一般情况下,当我们把一个官员确定为某种类型的时候,我们描述的是他的实际行为而不是他的心理倾向的本质。
任何类型的官员,都更深刻地效仿与更多的成功的类型一致的行为,而较少效仿较少成功的类型的行动(所以更可能转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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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组织行为剖析:信息沟通,内部控制,组织变革。
在这部分析官员行为动机与官僚组织运行机制的经典之作中,作者用简明的语言为我们展现了一部美国版的《官场现形记》,让我们洞悉官员的心理与行为,把握官僚组织的决策机制,从而加深对官员和官僚组织的理解。
——本书译者